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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操大法,惩大恶,已大乱,与其诛意以快一时之钩距,无宁按事以定万世之典型。
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发之长,大猾元憝且饰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八
未修《春秋》,则曰“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
,《春秋》修之,则以“自奔”
为文。
以“自奔”
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
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
逐与弑,其恶一尔。
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
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
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
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
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
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
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
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
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
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时。”
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
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
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
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
置朔于食之前,置朔于食之后,其以何者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误者数百年,周历乱矣。
故曰“夏数得天”
,言周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历为?夫周历之所以乱者,尊人之数而屈天之理也。
尊数而屈天,侮天者也。
后之言历者,或以律,或以易,迁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数,而朔有非天朔者积。
朔非天朔,而闰之非天闰者抑积矣。
呜呼!
天之理固一贯也,然岂滞形滞数而无参差互成之妙哉!
区区得一隅之法象,举凡天下之理数悉以此而范之,天且从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况于人事之与物理?故曰:所恶于执一者,为其贼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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