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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废行元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中书令耶律楚材建议以科举选士①,被采纳。
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角鲁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
。
诏书称:“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张开门面营运者依行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
……与各住达鲁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
宜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人仕,续听朝命。”
②第二年(元太宗十年戊戌,1238),“历诸路考试。
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
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路长官同署公事”
。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称戊戌选。
按当初耶律楚材的设想,是以此为开端,逐渐恢复科举选士制度。
戊戌选合格者便取得了进一步参加“精选”
的资格,而再辟举场,则可取其中精英人仕。
戊戌选是精选的初试或预试。
但这次的选举安排并没有按计划进行,因“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③,由耶律楚材建议的恢复科举取士的尝试竟以失败告终。
中选的四千余人中可考者约二十人。
其中杨奂试于东平,赋、论皆为第一名,授官河南路征收课税使,兼廉访使;赵良弼授赵州教授;许楫为中书省架阁库勾当,兼承发司事;雷膺被史天泽任为万户府掌书记;张文谦试于大名,中选后得复本户徭役。
此后,科举取士停废多年,不曾被提及。
直至元世祖即位后,在积极推行汉法的同时,也曾反复多次议论恢复科举。
至元初年,丞相史天泽提出恢复科举,但未予施行④。
四年(1267)九月,翰林学士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
。
以科举取士为当时切务。
世祖诏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似有意恢复,后又因“有司难之,事遂寝”
⑤。
但有关恢复科举的问题看来一直是在议论和筹备中。
七至八年间(1270-1271),礼部拟定以词赋、经义二科取士,尚书省拟罢词赋,用经义、明经等科,举子需由品官保举方许入试。
八年,侍讲学士徒单公履请实行贡举。
因知世祖对佛教的态度是重教而轻禅,为迎合帝意,竟将儒与佛教相提并论,称“科举类教,道学类禅”
⑥。
殊不知忽必烈看重的是治国之术,对儒生“日为词赋空文”
深怀不满。
于是,他召宰臣廷辩,并对符宝郎董文忠说:“汝日诵《四书》,亦道学者。”
董文忠素不善诗,也不必求通过科举入仕,故回答说:“陛下每言:士不治经讲孔孟之道而为诗赋,何关修身,何益治国!
由是海内之士,稍知从事实学。
臣今所诵,皆孔孟之言。
焉知所谓道学!
而俗儒守亡国之习,欲行其说,故以是上惑圣听,恐非陛下教人修身治国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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