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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衣襟开在右侧,这是蒙古袍服的特点。
汉人官僚,尤其是深得蒙古贵族信任的蒙元前期的那些汉人官僚,大部分会讲流利的蒙古语。
蒙古男子“髡头”
,就是将头顶剃光,前额和脑门两侧留下“三塔头”
,挽垂两髻于肩。
有些人嫌“左右垂髻碍于回视”
,乃“合辫为一,直拖垂衣背”
。
汉族中也有效法而髡头者。
所以后来朱元璋要下令革除汉族在服制发型方面的“胡俗”
。
这类“胡俗”
,主要应当流行在接近蒙古人的汉族或色目上层中。
另一方面,蒙古、色目人在汉族社会多历年所。
通汉语、识汉字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以至元代后期有人建议取消各级地方政府中设置的专职翻译人员。
少数蒙古、色目人成为能用汉文、汉字进行创作的文学家、书法家和美术家。
元代的蒙古、色目官僚大多数居住在较大的城市里;镇守内地各战略要冲的蒙古、色目军队,集中驻扎在离城不太远的野地。
政府分配给他们的免税土地,大都由汉族农民佃种;军人们到城里出卖他们多余的羊奶,买回各种日用品。
此外散居内地的蒙古、色目人户,数目是很少的。
集庆路(治今江苏南京)一路22万多民户中,只有14户蒙古人;镇江路民户10万,蒙古人29户。
住在比较偏僻地区的汉族农民,一生中也可能很少碰到蒙古、色目人。
甚至在松江这样发达的城镇,人们也并不经常看到蒙古妇女,所以对她们头上戴的圆筒型缀彩插花的“固姑冠”
颇感新奇,乃至陶宗仪将“江南有眼何曾见,争卷珠帘看固姑”
的诗句摘入他的笔记小说。
不过平民百姓如想在衙门里谋一个小官、小吏的职位,就必须事先学一点“吏学”
,会读、会写各种格式的公文。
这时他们便无法回避那种拗口难懂的“硬译”
公牍文体和蒙文常识,由此感受到蒙古统治的特殊氛围。
另外,像“田野中处处有之”
的“回回豆”
(即豌豆)、元后期“汗漫天下”
的以蒸馏加工的“烧酒”
,即使对元代底层民众,大概也不会太陌生。
根据漠北流行的“搜婚制”
,古代蒙古人在父亲、兄弟死后,可以将生母以外的庶母、兄嫂或弟妇收为自己的妻子。
这种习俗在元代也传入汉族社会。
政府虽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但依然有人照此行事。
汉族家庭凡父母在世,依照《唐律》是不可以分家析产的。
金代规定,入居中原的女真人许分,汉人不许分。
到了元朝,不论蒙古人、汉人、南人,都可以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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