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透视出寻衅滋事罪的泛化
现象,作为一个具有较强包容性和伸缩性的罪名,一
度成为处理“虐童事件”
的“方法论偏爱”
。
另外有些
疑难案件到底定什么罪,司法机关有时会模棱两可、
含糊不清,或者很难找出一个完全符合的罪名,这个
时候“口袋罪”
就很容易得以适用。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位观点纷呈,归纳起来主要
有无地位、平等地位、补充性辅助地位、补充性独立地
位等四种观点,笔者在对它们孰优孰劣进行比较、权
衡的基础上作出补充性辅助地位的选择。
并倡导用
该主张指导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和立法实践,以期限制
和消减寻衅滋事罪。
主张寻衅滋事罪无地位的学者倡导司法上搁置
不用,立法上废除寻衅滋事罪。
[
6]提倡搁置和废除的
理由主要有:
国外没有该立法体例,该罪名凸显主观
恶性,而非从保护法益出发,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和世
界接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国外没有寻衅滋事罪,中
国也不应当有;
犯罪构成不具有独特性和独立性,违
反了犯罪构成类型化要求,四种行为类型都分别与其
他犯罪的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比如随意殴打他人
中的“殴打”
行为和故意伤害罪中“伤害”
行为,又如
损毁财物中的“损毁”
行为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
“毁坏”
行为;
法律适用缺乏操作性,主要是语义不
清,“随意”
、“任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