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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军队欠饷是不足为奇的,带兵的巨头们总要想尽方法去弄钱,吴佩孚既然是当时内阁的大老板,他向内阁索饷,内阁就不能不重视。
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国对这个号称“好人政府”
的内阁是愿意支持的,可是这个内阁中没有一个亲日派,因此日本乃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反对提供借款。
四国银行团必须四国一致行动,如今日本反对,自然无法实现。
王宠惠、罗文干等乃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1亿元的新借款。
于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签订奥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着英国公使也向外交总长顾维钧接洽,力促其成。
据王宠惠所发表的谈话,奥款延期的牵涉面很广,九国公使的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国际法要求,而根据国际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这笔债款必须偿还。
这笔债款为数共有570余万镑,已经转移到意大利人之手,而债权背景还有各国人在内。
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遂同意签订奥款展期合同,作为整理旧债的一个开端。
这件案子引起贪污嫌疑,是在于罗文干经办本案时,并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在手续上不无欠缺。
另外还有一个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到北京索饷,财政当局无处可以筹钱,只有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8万镑,折合国币仅有60余万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费10余万元外,所余50万元照理应由保定和洛阳两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一分数目就更少了,洛阳方面自然不会满意,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瞒天过海的妙计,打算瞒了保定,把这笔款子全部汇到洛阳。
那就是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元洪。
财政部把这笔钱先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将此案核销。
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方面,这一来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天下事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洛派阁员用尽心机,百端弥缝,仍走漏了消息。
原来华意银行经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边守靖的亲戚,当华意银行与财政部密商奥款换发新债票时,他便向曹锐、吴景濂、边守靖等告密。
吴景濂叫他静待这笔交易完成,抓到证据,然后再举发。
因为,保派志在倒阁和逐黎,正好借这案子发动,以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国务总理王宠惠,字亮畴,广东东莞人,清光绪七年(1881年)出生于香港,幼入圣保罗学校习英文,后入皇仁书院肄业,最后在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
光绪二十六年参加秦力山在安徽大通举义,失败潜逃日本,后转美国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为同盟会会员。
光绪三十四年赴英国研习法学,孙中山曾资助1500镑。
民元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王返国为第一任外交总长,袁世凯做总统后,王出任唐绍仪内阁之司法总长。
民9年8月,王经孙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
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国际联盟全权代表,在会议中反对二十一条无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压力而放弃其在东三省之特权。
12月梁士诒组阁,王再度为司法总长,后转任教育总长,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为国务总理。
不幸这时黎元洪受胁于保定曹锟一派,后者意图倒阁驱黎,以达成重选总统的企图,王这一任内阁受气受罪,实在是苦不堪言。
罗文干字钧任,广东番禺人,清末留学英国,专攻法学,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返国后赐进士出身。
民元在广东任司法司长,2年春转任北京总检察长。
筹安会成立,罗以检察长身份参劾筹安会组织非法,因袁置之不理,罗乃愤而辞职。
民7年7月王宠惠任修订法律馆总裁,罗为副总裁,10年任司法次长,11年仍任司法次长,王宠惠组阁,罗转任财政总长。
罗被扣移送检察厅后,北京地方检察长熊元襄看见老上司来了,当然不敢怠慢,请罗住在检察长办公室里,亲自陪罗谈天解闷。
问话也是用属员参谒上司的礼貌为之,不敢多问。
根据当时法院规定,在押犯人仅可在星期三接见访客,而且还要事先批准,接见时有法警从旁监视,谈话不得涉及案情。
可是罗文干到案后,自总理、总长以至达官贵人,络绎前来探视,放言无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检察厅成为山阴道上,自朝至暮,车水马龙,途为之塞。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由于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词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所以各方对黎都不谅解。
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
西方国家对北京政府尤表不满,很多报纸都有大同小异的言论:“仅就此案情况而论,领事裁判权在目前的中国,实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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