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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有上下结构和左右结构两种构型。
从甲骨文字形来看,左半部分或下半部是头“牛”
,右半部或上半部是声旁“勿”
字,王国维、商承祚认为物的本义是指杂色的牛(毛色不纯)。
在传统的主要工具书中还是以“杂色”
来解释“物”
字的本义的。
《周礼·司常》中说“杂帛为物”
,意思是说“毛色不纯的帛称为物”
。
为什么一定要用牛来代表物呢?在早期农业社会,牛是极其重要的劳动力。
牛可以耕地、拉车,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的时代,牛的作用不可替代。
人们所接触到的
“物”
主要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物品,而牛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之一。
牛自然成为了人们对
“物”
的认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说文解字》:““万物也。
牛为大物。
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
这已经是“物”
的引申义了,因为杂色的东西太多,所以就由此引申出万事万物的意思。
《列子》:“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
,意思是说凡是有外形、有声、有色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物。
后来又引申指具体的物品,如《孟子·尽心上》里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
,这里的“物”
就是指具体的东西。
“意”
,研究的立场不同,有人认为是会意字,也有人认为是形声字,始见于篆书。
在篆书的字形中,其上部是“音”
,表示人的发声器官发出的声响;下面是“心”
,表示和心、和人的思想相关;综合下来其造字本义是心声,心念的意思。
《说文解字》:“志也。
从心察言而知意也。
从心从音。”
这里的解说,老祖宗又偷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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