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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讲我们讲了“庶几中庸,劳谦谨敕”
,综合前面两章,讲的是无论作为在朝的官员,还是在野的平民百姓,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中庸的标准。
在这些品质修养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究,以培养自己的能力。
今天我们讲的便是如何去培养这种能力——“聆音察理,鉴貌辨色”
。
“聆”
形声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但其在逐渐演变的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甲骨文中,其形状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上面是
“耳”
,象征用耳朵听的意思,下面是“目”
,表示的是用眼睛望的意思;所以其字表达的是凝望并倾听上级发出的命令的意思。
而到了金文中其字的形状与甲骨文相似,但下面的
“目”
字旁变成了
“人”
字旁。
直到篆书时期,“聆”
字的形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面的
“耳”
旁变成了左边的
“耳”
字,下面的
“人”
字旁变成了右边的
“令”
字;也更形象的表示出其本义——“耳”
字不变,还是用耳朵听的意思,而“令”
,表示上级发布的命令的意思;所以,其造字本义是垂耳恭听上级传达命令的意思。
因为是倾听上级的命令,所以倾听的人就要集中精力认真地、仔细地听。
因此,“聆”
着重于一种仔细、用心去听的状态,同时还包含一种尊敬、虔诚的态度。
《说文解字》:“听,聆也。”
“聆,听(听)也。”
可见许慎认为“听”
与“聆”
是同义词,能够相互替换,其实二者是有差别的。
最初的“听”
就是有“耳”
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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