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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部落以收容八十户至一百户(四百至五百炫)为宜。
这对于警备和经营都有利,如六七十户以下,居民自卫力量不足;二百户以上,则统治上又有困难。”
部落面积,“建成周围四百米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为宜”
。
“建设位置:匪贼时常经过或物资供给地等重要警备线上;(2)经济资源丰富的地方;(3)易于警戒和自卫的地方;(4)供水方便和比较干燥的地方。”
“建设次序:建立铁丝网、土墙和炮台;(2)建造公共建筑物(部落办公室、自卫团室)和伪装房屋;(3)建筑住房;(4)打井和建造附属建筑物。”
部落内常驻日伪军警备队,或伪警察派出所,还组建伪自卫团,凡青壮年男性居民都是其成员,站岗、巡逻。
部落有电话,部落间修筑警备道路,一处遇袭,附近部落日伪军和伪自卫团都来支援。
部落有正副部落长和正副自卫团长,部落长兼保甲长,实行保甲连坐制度。
部落通常有4个大门,居民外出种地、打柴要登记,携带物资要检查,以防流入“匪贼”
之手。
太阳落山,大门紧闭,回来晚了,就有“通匪”
嫌疑,受到盘查。
有亲戚朋友来了,从哪儿来,干什么,住几天,报告、登记,还得有保人。
这种统治就让人想到堡垒、集中营——用当年黑土地人的话讲,叫“围子”
、“人圈”
。
吉林地区的磐石、额穆、桦甸、永吉、舒兰及敦化6县,1935年建“集团部落”
136个,1936年又建418个,1937年再建365个。
据伪满治安部《各地治安工作调查报告集》中说,金川、柳河、通化3县,“康德三年(1936年——笔者)度并户工作有飞跃发展,匪团所依靠的分散房舍,几乎全部消灭”
。
汤原县仅用23天,就将山边零散农家全部烧光。
1936年(无月日),《东北人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二师司令部为抗日救国告群众书》中说:
日寇为什么要归大屯呢?第一,它想要断绝群众与抗日军的关系,而使抗日军没房子住,没饭吃,没处得消息,不用打仗就消灭了。
日伪对哈东游击区和珠河根据地的大规模“讨伐”
,是从1935年开始的——它怎么能够容忍这样一个“共产王国”
,在其北满的统治中心哈尔滨近旁一天天发展、壮大呢?
这年夏天,日伪当局召集北部6省警务指导官和宾县、五常、双城、阿城、珠河、延寿6县参事官,在哈尔滨开会,成立“讨伐”
办事处,由野崎大佐为办事处主任,统一指挥上述6县日伪军,彻底毁灭哈东游击区和根据地。
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讨伐”
。
会后,即发布“林业采伐统治法”
,将滨绥线及“国道”
两侧200米内的树木和高棵农作物一律砍割干净,以防止抗日军利用。
收买奸细、坐探,混入抗日军和地方组织,进行破坏、暗杀活动。
改善伪军生活,特别是提高军官待遇,用心自不必说。
同时在游击区周围屯驻重兵,并利用降队,防堵3军向外突击、伸展。
而在此之前,即有计划地在珠河游击区周边建立“集团部落”
,一些重要据点还驻扎日本武装移民,来挤压红地盘和3军活动的空间。
7月21日,夏季“大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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