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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
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
。
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
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
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
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
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
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
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
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
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
(《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
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
变成“行政院长”
了,从“行政院长”
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
呢?好长的“二年”
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
的“德政”
。
“妇职所”
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
“妇职所”
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
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
,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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