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
,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
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
,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
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
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
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
的妓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
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
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
!
(《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
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
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
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
,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
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
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
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
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
!
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
!
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
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
济“私”
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
,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