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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告诉他这是普通的生理现象,算不了什么,当然不肯替他割。
最后呢,这小男孩只好自己动手——做了魏忠贤第二!
设想魏忠贤生于今日,或海明威笔下的小男孩生于今日,当然不必做宦官或小童男,他们大可一不做二不休化装成女人,到夜总会去做一番人妖表演,像法国的名“人妖”
Bambi,Michaelli,Coccinelle,Zarah,LesLee,TonyApril,Manon等人一样,岂不更因“无势”
而利导哉?
在这种由男变女的过程里,惟一主要的困难还是那铅刀一割的手术。
这种手术在技术上很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古代被阉割者要“下蚕室”
。
“蚕室”
者,密不通风如养蚕之室,怕被阉者着凉而死也。
毕竟时代是进步的,设想魏忠贤或海明威笔下的小男孩生在此时此地,他们若化雄为雌,根本不需要自己动手,只消到台中法院做一次刑事被告就得了!
这话怎么说呢?原来在台中法院,的的确确闹过将男变女的杰作。
这个在法院一九六四年侦字第○○○三○六号不起诉处分书里,有这样一行字:被告尤世景女二十二岁业自由
住台中县梧栖镇顶和里梧栖路一六二号
可是事实上的“尤世景”
是什么人呢?尤世景不是别人,乃是大名鼎鼎的台中县议员!
是道道地地的男人!
并且已经五十一岁!
尤世景在这个案子里被控以教唆妨害名誉罪,因为没有积极的证据,被台中法院不起诉处分。
可是谁想到竟在这份不起诉处分书里,居然使尤世景老来少、男变女!
这是何等荒唐的大笑话!
试问古今中外的法院里,哪里发生过这么颟顸的大笑话?
这种荒唐大笑话的发生,十足证明了台湾法院内部的腐败,证明了其司法人员的不负责任。
有“英国的孟德斯鸠”
外号的那位学者曾说过:“除了把男变女,把女变男,英国国会什么都能做。”
现在呢,有七百多年历史的伟大议会所不能做的事,却被我们的台中法院惬惬意意地做到了!
寄语到台中法院打官司的刑事被告吧——“善保尔阳具,谨防被阉!”
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
长程射精的另一面
我在《禁禁·禁禁·禁》“李敖千秋评论丛书”
第二十三期)里,发表《长程射精和中国文化》,谈到台中看守所人犯侯贵生,把精子偷渡,使太太人工授精的事。
史通看了,写信给我,他说:
日前报上刊载,被告侯贵生已在押一年六月,但其同居人苏秀惠却已怀孕七个月,一般人都会说,这是女方偷吃野食的,但男女双方当事人却说是人工授精的,而精子是由牢里偷渡出来的!
这种鬼话,只能欺骗外行人,对我来说,是绝对通不过的。
在司法圈内,尤其是提送人犯的法警,几乎都知道,长年在押的被告,若想给在家的老婆留种,如果人在台北羁押,只要托人在基隆告个民事债务案子,借提应讯,并买通提送人犯的法警,一上班就把人犯从台北看守所提出,然后送到被告家属预定的旅社,幽会一整天,在下班前,送到基隆看守所就可以了。
在基隆寄押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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