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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三年,鸿章遵旨筹议朝鲜通使各国体制,奏言:电饬驻扎朝鲜办理交涉通商事宜升用道补用知府袁世凯,转商伊国应派驻扎公使,不必用‘全权’字样。
旋于九月二十三日接据袁世凯电禀:准朝鲜外署照称:‘奉国王传教,前派各使久已束装,如候由咨文往返筹商,恐须时日,请先电达北洋大臣筹覆。
’并据其国王咨称:‘近年泰西各国屡请派使修聘,诸国幅员权力十倍朝鲜,不可不派大公使。
惟派使之初,未谙体制,未先商请中朝,派定后即饬外署知照各国,以备接待。
兹忽改派,深恐见疑。
仍请准派全权公使前往,待报聘事竣调回,或以参赞等员代理,庶可节省经费;并饬使至西国后,与中国大臣仍恪遵旧制。
’等语,辞意甚为逊顺。
臣复加筹度,更将有关体制者先为约定三端:一,韩使初至各国,应请由中国大臣挈赴外部;一,遇有宴会交际,应随中国大臣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先密商中国大臣核示,并声明此皆属邦分内之体制,与各国无干,各国不得过问。
当即电饬袁世凯转达国王照办。
兹复准王咨称:‘于十月杪饬驻美公使朴定阳、驻英德俄意法公使赵臣熙先后前往,所定三端并饬遵行。
’臣查朝鲜派使往驻泰西,其国原约有遣使互驻之条,遂未先商请中国,遽以全权公使报闻各国。
此时虑以改派失信,自是实情。
既称遣使后与中朝使臣往来恪遵旧制,臣所定拟三端又经遵行,于属邦事例并无违碍。”
(《清史稿》卷三一三)
所有赦回李罡应一切事宜,著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妥商具奏。
李鸿章得清廷谕旨,遂会商总理衙门,派袁世凯为护送员,赦大院君归国,并密授机宜。
袁告大院君曰,汝今得归,皆我于李中堂前力保,慎勿负中堂恩及世凯意。
并令大院君盟誓,归国后当令韩王永远臣服。
并有种种约束。
第五节护送大院君返国
是年秋九月,袁世凯奉清廷命,携赦书送大院君返国,名曰大赦还乡。
“是年,释李罡应归国,熙奉表谢恩,贡方物,留抵正贡。”
(《清史稿》卷三一三)
“袁自与日本开衅,由朝鲜解职归国后,屡上书言朝鲜事,以此于李鸿章。
李知其少年浮躁,不学无术,置弗答。
时朝鲜王之父大院君被拘留于天津,廷议遣回,袁乃曰与鸿章之左右相结纳,竭力献媚,使揄扬其在朝鲜时之举动,谓为夙孚人望,鸿章笑颔之。
既而又重贿鸿章幕客,托为说项,遂以护送大院君回国之事委之。
袁临行时,忽请率兵往,鸿章斥曰:‘中国已与日本订约,彼此不得以兵赴朝鲜,尔未闻耶?’袁唯唯,始与大院君乘轮东渡。
而朝鲜王妃闵氏深忌大院君,且恶袁。
时有洪在义者,曾救妃死,袁乃先使人纳重金于洪,使言于妃,谓抵京时必迎候如礼。
妃雅不欲,袁因出所携珠宝、绸缎尽以馈之,妃大悦,始设幕于南门外,以备郊迎。
大院君既归,袁留朝鲜十余日,回天津谒李鸿章,自诩其调和朝鲜王室之功。
又谓朝鲜欲与俄人相结,请预防之,鸿章以为能,故有派充朝鲜商务委员之事。”
(《袁世凯轶事》)
呜呼,以国君之父,虏之归之,皆出自他国,已属公理所无,又曰“大赦还乡”
,故各国报纸皆以此四字题著为论说,訾议繁兴,韩君臣皆耻之,而王妃尤甚。
抵汉城日,王妃使杀壬午变乱所牵涉者三人,以耻大院君。
袁世凯送大院君归,其意欲使韩王父子相牵制,以紊其朝纲。
韩多变故,清可藉以侵吞,袁之才略亦可藉逞。
故先请李鸿章致书韩王曰:袁世凯两次带兵贵邦,扶危定倾,人民信重,大皇帝以其深悉韩之情形,派充护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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