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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他使用的是同莫尼斯一样的手术方式,很快他发展出自己的一种更加迅速便利的手术方式。
在他的手术,需要的工具是一个类似于冰锥的锥子和一个榔头,病人被施以电击以代替药物麻醉。
手术时将锥子经由眼球部从眼眶凿入脑内,破坏掉相应的神经。
这一过程十分迅速,而且某些情况甚至不需要手术室可以施行。
1936年到20世纪五十年代之间,美国大约实施了4万到5万例这样的手术,弗里曼本人做了3500例。
(摘自《360百科》)<p>
陈主任接过了件,把件的每一个字都认真地看了。
其实这件很简单是要她选一个极度危险的病人进行脑白质切除手术,而手术的主刀医生是她陈主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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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哪个病人去做这个手术呢?陈主任想到了被她杀死的那个恶棍——西蒙斯的儿子。
那个坏蛋不是想杀她吗?好,正好借这个机会把他变成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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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我觉得5号病人可以做脑白质前叶切除手术。
这是我写的报告,请过目。”
在院长回来之后,陈主任立刻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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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大概的说说你的看法。”
院长接过了陈主任的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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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这个病人的生命力还是很顽强的,如果出现了什么失血过多的情况能挺过去。
那手术我知道的,以前有些人做的时候,病人是因为失血过多直接死的。
如果病人能强壮一些的话,可能能挺过来。”
陈主任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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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有道理。
不过我们做医生的不应该只能给强壮的人做手术呀。”
院长微微一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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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第一个手术,怎么也要选个把握大一点的,争取一次成功,这样能积累信心和经验。”
(陈主任)<p>
“我基本赞同你的意见,不过很疑惑,这个人可能得暂缓,你还是换一个病人吧。”
(院长)<p>
“这是怎么一回事?”
陈主任有些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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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的,那个五号病人的父亲表面是个盗窃犯,但是根据我在警察那边的朋友说那个家伙其实是个凶残的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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