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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里规定不需要交税的女户,最终还是得交税。
但是因为天幕的广而告之,她们不再被瞒在鼓里,朝廷也得知了这个消息,对此立刻做出反应。
或许到王朝末年又会死灰复燃,但是至少在有为之君知道了底层官吏瞒而不报的“潜规则”
后,是不会这么放任不管的。
【再比如,许多朝代出嫁女不能继承娘家财产,但同样也有例外。
从张家山汉简中发掘的《二年律令·置后律》,是汉代吕后执政第二年时期颁布的法律,其中规定:
“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
同产子代户,必同居数。
弃妻子不得与后妻子争后。”
这条法律就是保障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意思是,若是先人——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离世后,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将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而且这里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
但是在有些朝代,许多出嫁女是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哪怕他们没有儿子,财产也只能归属宗族乡里。
唐宋时期,已经开始对出嫁女的财产继承权进行严格限制。
《宋刑统·户婚律》则规定:“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与一分。”
也就是说宋代出嫁女性,最多只能继续娘家财产三分之一。
到了南宋时期,就改为:“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意思是父母都去世,儿女分财产,女子是可以得到男子的一半。
因此,宋代有“在室女得男儿继承份额之一半”
之说。
未出嫁的在室女继承权要要一级,“若户绝之家只有在室女,则全部由在室女继承。”
这一条例到明清时期多加沿用。
此外还有寡妇的财产继承权,也是有要求的。
比如《唐户令·应分条》要求守节——也就是不能改嫁的寡妇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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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沿用此条例,并且添加新的限制,要求寡妻不仅要守节,还必须为夫家传承,有子养子,无子过继子孙。
寡妻如改嫁,将失去一切财产。
虽然宋代又补充寡妇可以招后夫,也就是“招赘”
的形式再婚,实际上寡妻没有财产所有权,只是使用权。
唐宋时期对赘婿也多有限制,但是宋神宗开始增加赘婿对岳家的财产继承权,到明清时期,赘婿与继子已经能同享岳父母的家产继承权。
从财产继承权就可以看出,在古代,还是当男人好。
】
“还是女人关心女人,都说那吕后狠毒,我看倒是那吕后颁布的法律对女子更好。”
北宋时期,除了有更多的职业女性经商,也流行金石学,流行考古,在这样的风气下,有不少官家千金有机会接触史书,知道一些历史典故。
听到天幕对法律的介绍,几位官家千金纷纷议论起来:
“哎,吕后那时候女子还能封侯有爵位有封地,大唐的公主也是有封地,现在别说封地,连公主的封号都变成了虚衔,什么燕国长公主,若换成是在大唐那就真是封地在燕国,享用燕国的税收。
但是看看咱们大宋,长公主连燕地有多少户人家都不知道!”
“嘘——”
其他人连忙捂住她的嘴。
燕国长公主,是宋真宗的姊妹,宋仁宗的姑母,说前朝还好,说当朝贵族,那是找流放。
大家齐齐顿了顿,再次转移了话题,还是说起前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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