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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重度智力低下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清晰表示自己结婚的意愿。
应笑关注过相关的事。
2021年以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三点没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是参考了《母婴保健法》的说法,就是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其中“有关精神病”
可包括重中轻度智力低下。
1986年卫生部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了,“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许结婚”
,附件3中又写下了“十五、精神病……(一)重度智力低下,智商在25以下,相当婴儿智力,不会说话,只能发音,感情反应基于原始本能状态,生活不能自理,无防卫能力……禁止结婚”
,给婚保医生参考。
虽说强制婚检后来被取消了,可这一条依然是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
可现在却非常麻烦,因为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只保留了“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删掉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而《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说,法定代理人是可以替子女们“结婚”
“离婚”
的。
关于疾病,《民法典》只剩下了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应笑知道,有些父母将这样的女儿卖给别人结婚,甚至还有女方丈夫再将妻子转卖给另一人的。
也有些父母并不图财,甚至不图轻松,只是担心百年之后自己女儿无人照顾,便想给她一个丈夫、一个子女。
应笑现在并不知道林春夫妻结没结婚,有没有证,感觉,大概率有,不知道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察觉女方问题,还是别的。
“……”
应笑放下女孩的腿。
可刚一放下,她的眼睛就刺痛了下。
因为姿势的变化,应笑发现女孩白皙的大腿上青青紫紫,有好大的一块淤伤!
!
!
一阵愤怒爬了上来。
是啊,林春只会“啊啊啊啊”
,照顾林春费心费力,她的丈夫、她的公婆大概率是时常暴躁的,同时林春不会说话、不会求助,更不会报警,甚至无法告诉父母她遭遇了什么事情,是绝对的弱势方,男人当然有恃无恐。
毕竟,极有可能,今年已经48岁的男人单纯是为了子孙后代,才娶了林春这个重度智力低下者的,没有任何感情基础。
虽说林春父母还有妇联等等部门可以监督,但监督监护人的制度并不完善,林春父母也有可能疏忽大意,甚至可能故意视而不见!
再说了,监督总归是不可能360度无死角的。
无意识地,应笑的手轻轻抚-摸林春腿上的伤痕,想:这个女孩……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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