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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之意,废长立少,秩大伦者所不与,猛所不得而夺也。
长幼之大伦,天下之公义,人子不可得而奉乎?曰:奚可哉?故伯夷者,非夫高人绝世,不可遍责天下人子之行,而苟弗伯夷,尚得以为子者也。
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
孟子曰:“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
苟弗伯夷,不即均乎盗跖者,小德之或然也。
苟弗伯夷,即均乎盗跖者,君臣父子兄弟之间也。
子朝以幼夺长,乃先王则有其志矣。
先王之志不行,猛立而朝争,则罪专朝而猛免。
先王之志或奉之,朝有挟而猛争,则猛与朝分罪。
《春秋》书“王室乱”
,王室之人皆乱人,非独朝乱也。
非独朝乱,而猛先之,朝乃应之。
是故敬王未立以前,《春秋》不目子朝之恶,而以王猛居皇,系诸“王室乱”
之下,明乎乱王室者猛也。
父子兄弟,称兵相向,曲直为轻,先后为重。
苟先之矣,虽直,曲也。
苟欲弗先,虽欲不尽责人以伯夷而不能也。
故君子之责人,不遽求其如舜,而责人之子也,则必之以大舜、伯夷、泰伯而不为苛。
故曰:瞽叟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
定者,必至之准也。
朝有夺长之心,而猛先之以事,故猛未卒,朝不适罪。
朝既有争猛之事,而敬王立以靖乱,故猛已卒,朝恶不戢,敬王讨之以有名,然后目尹氏立朝之恶,而正敬王居尊之号。
敬王所奉以讨朝者,争猛之无罪也,朝篡而成乎贼也。
王猛所挟以首乱者,景王之过也。
挟父过者,不孝之尤,则不可以诛人之不弟也。
追景王之失,以治子朝于他日,义著于天下,君道也;名王猛以绌诸世子之外,掩子朝之恶而未发,义喻于当人之心,子道也。
当人之义,动诸心,悦诸虑,不可以名争,不可以天下之公论为所挟,故曰“义内”
。
二十五
父之志不可夺,无之而夺焉者乎?曰:权衡者,非适有也。
物无适权衡,而乃以用夫权衡。
故心即为权衡,而非有权衡焉听心之用也。
彼心之所轻重,若将为之权衡矣,而我适从之,是吾无义也。
或适违之,则父子兄弟之际,不得以有义矣。
审彼轻重之所向者,吾心之用也。
故礼莫大于别嫌,仁莫大于全爱。
无嫌而爱可全,君子之以精义也。
是故景王之志,志立子朝,王猛夺之而为乱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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