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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妣”
,圻内百官从嗣君以斩衰终也。
“四海遏密八音”
,四海诸侯服有杀,而弭乐以终三年也。
言乐之遏密,则礼视此矣,谓冠昏宾祭之不行也。
但言遏密八音,则服之斩衰,食之檀粥,居之倚庐,皆不与嗣王众子圻内百官等矣。
节之于服食居处,而后可节之于宅忧不言。
节之于宅忧不言,而终不纵之于行礼作乐。
以是为折中之极也。
天理顺,人道宜也。
不可以为乐,则不可以为礼。
不可以为礼,则无资以将敬。
无资以将敬,则不敢以事神。
废郊者,非废天事也,不敢以不备之礼乐事天也。
犹夫人之子丧,废宗庙之祭,非废祖事也,不忍以哀毁之余情,施斯须之敬于祖也。
若夫臣民卑也,兵刑食货贱也,以哀余之情治之,尊不废卑、贵不废贱之道焉耳。
故诸侯之丧天子,惟《虞书》为允。
周之旧制,子夏之所传,殆于过矣。
“冬十月天王崩。
春正月卜郊。”
周道之不行于天下久矣。
诸侯之慢,盖亦制礼者之失也。
五
嗣君居忧,听于冢宰,不废事也。
诸侯丧天子,弗谅阴,亦不废事也。
夫丧有不废之事,非独民事矣。
母之忧,不废父之养。
孤子当室,执父之丧,不废大父母之养。
诸侯居其丧,不废王之贡。
民事,卑者也;父、大父母、天子,尊者也。
尊者之事有不废,故儒之驳者为之言曰:不以王事废天事。
似矣,然而其驳也。
何也?养,地道也,阴道也,故主乎爱;祭,天道也,阳道也,故主乎敬。
阴阳异发而殊情,故爱之与哀,可同时并致而不相妨。
哀,阴用也。
其与敬阴阳异用,移乎彼则失乎此矣。
郊社之事无养道,惟宗庙为有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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