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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启帝把征服土地连同人口分封给九华族及有功氏族的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
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
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
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帝族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此制度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其核心在于嫡长继承制。
二田制是宗华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二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天子所有),天子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天子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天子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天子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天子交纳贡赋。
二田制顾名思义就是公田与私田的统称。
公田为天子或者诸侯的田地,多为地势平坦,邻近水源,成一大整片的土地。
由奴隶集体垦作,生产的劳动成果全部归诸侯贵族所有。
只能从主人获得勉强维持生活的其本物质。
奴隶大多来源是当初启帝击败的敌对氏族,被贬为世代为奴为隶。
以及罪臣和讨伐的异族的后代。
奴隶在宗华社会中并不占经济生产的主体,其总数也不及十分之一,只有天子或诸侯才有大批奴隶。
在经济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庶民,庶民比奴隶地位较高,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力,公卿士族等也不得随意伤害。
庶民占社会阶层的十分之八,庶民垦种起初是领主分配其祖先,最后变成世代传承的土地,这种土地称之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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