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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哥则以大汗的权力,也为其余诸兄弟分配了汉地食邑。
五年后的宪宗七年(1257),又进行了第二次分拨。
其中分得属民最多的是其同母弟忽必烈,他先后分得京兆三万户和怀孟一万一千多户。
另一同母弟旭烈兀分得了彰德二万五千余户。
其余各庶出兄弟岁哥都、拨绰、末哥等也各分得三千至五千不等的食邑封户。
太宗诸子合丹、灭里、合失、阔出等则分得了汴梁路(原金南京直辖州县)民户。
世祖即位后,再次调整和改封中原五户丝食邑。
至元二年(1265),将汴梁路封户在窝阔台四子中重新分配,以郑州隶合丹,钧州隶灭里,睢州隶阔出之子孛罗赤,蔡州隶合失之子海都,以广建诸侯的方式削弱太宗系后王在中原的实力。
三年,将原属汉人世侯史天泽的卫州五城改赐蒙哥之子玉龙答失,使蒙哥后王在申原也有了食邑封户。
及至灭宋,这种食邑制又被以改变了的方式推行到江南。
元人称其为“江南户钞”
。
至元十八年(1281),将江南民户封与宗室诸王。
受封的宗室包括太祖子弟、太宗诸子、拖雷诸子及其后裔,世祖诸子中则只封嫡不封庶。
各封君所得户数比中原分封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其中拖雷诸子所得户数较中原封户增加近三分之一。
户钞即按所封户数,每户五百文的标准从税粮中折纳交钞,再由官府向封君颁赐。
同时,也将中原地区的五户丝数额由原来的每五户出丝一斤增加到每五户出丝二斤。
到成宗时,户钞数额又由原来的五百文增至二贯。
成宗大德七年(1307),为世祖次子西平王奥鲁赤分拨了江南封户一万三千六百户;八年,为侄海山(元武宗,裕宗真金孙)分拨江南封户六万五千户,此属特殊情况,不属封地调整、分封之限。
仁宗朝五户丝食邑有了较大变动。
首先是皇庆元年(1312),对世祖的子孙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江南食邑分封。
其中世祖子爱牙赤、脱欢、忽哥赤、忽都帖木儿仿成宗朝封西平王奥鲁赤例,一律分与一万三千余户。
裕宗真金(忽必烈子,成宗父)之孙也孙铁木儿(元泰定帝,真金长子甘麻剌之子)、湘宁王迭里哥儿不花(甘麻剌第三子)、魏王阿木哥(真金第二子答剌麻八剌长子,武宗、仁宗之兄)、武宗子和世竦等仿成宗封海山例,一律封以六万五千户。
延祐占六年(1319),重新核查了五卢丝户的实际数目,并以这次核查的户数为准,重新造册,作为颁赐五户丝的依据,改变了一些封君封户数目大量减少却依然按原有户数享受五户丝颁赐的状况。
从草原到中原再至江南,诸王分封性质虽无大改变。
而方式却各不相同。
主要表现在诸封君对封地的控制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
同草原封地领主可直接治理相比,中原封地按规定应由国家设置的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而由诸封君委任的达鲁花赤监临,达鲁花赤作为领主的代表和食邑的最高长官,从财赋、行政、司法等方面,对封地事务实行监临。
这一规定在执行中虽受到传统观念和传统制度的干扰,但国家也在不断排除各种干扰,力图行使对各封地的治理权。
初,诸封君在封地内除按制度规定派任达鲁花赤外,又多违制私设札鲁忽赤、课税官和其他军民长官。
世祖时期,罢去了诸王私设的达鲁花赤以外的其他投下官;明确了达鲁花赤的委任办法与程序,即“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
⑦,将投下达鲁花赤纳入朝廷地方官行列。
至于江南户钞,则由朝廷由税粮折钞后颁赐,领主封君的干预成分更微乎其微了。
注释①兀鲁思,见本卷“黄金家族的兴起”
注释⑩。
②《元朝秘史》卷一○。
③斡惕赤斤,蒙古语,义为“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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