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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朝在行政体制的临民部分大规模采纳汉法,并不意味这个北族政权会按照中原王朝的范式全方位地实行“汉化”
。
公元10世纪的辽政权及其以后的北族王朝(金、元和清),与它们之前的北族王朝(如“五胡十六国”
时期的绝大多数非汉族政权,北魏及其继承王朝,后唐、后晋、后汉等沙陀政权)相比,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们在统治了人口密度远远超过其原居地的汉族社会之后,仍然保留着“龙兴之地”
作为种族和文化认同的重要资源。
因此它们的制度体系必然会包含这样一些制度成分,其主要功能乃是反映与保障该支配种族及其文化认同、维护支配种族的至上地位。
在建立汉语国号“大元”
以后,元政权并没有放弃它原先的“大蒙古国”
的蒙语国号。
元代后期的蒙、汉文合璧碑铭中,汉文“大元”
国号,蒙语译作“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
,或者“大元大蒙古国”
,或者译作“大蒙古国”
。
与汉、蒙语国号并行使用一样,元代纪年方式也是汉、蒙两种形式并用。
元历代帝的尊号,亦有汉、蒙两种名号。
如忽必烈的汉式尊号为“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
,蒙语尊号作“薛禅合罕”
,意即贤明的大汗;两种名号之间不存在不同语辞之间的对译关系,而是各自出于两个本不相同的符号体系。
元帝的即位仪式,也需要依汉法和蒙古法的方式分别履行。
可见即使是在元时期,元王朝的皇帝其实同时担当着两种角色:对汉族臣民,他是皇帝;而对蒙古民众,他仍然是一个大汗。
所以,处在从大蒙古国到元王朝的转型时期,忽必烈为他的后代所奠定的统治体系,是一个在蒙古人、汉人、回回人(蒙古统治者主要用回回人理财)之间保持着适当张力和微妙平衡的制度及政策体系。
他的汉族谋士们反复向他宣传的“用汉法治中国,则为中国之主”
,不过是他们一厢情愿的臆想而已。
在中原汉地纲纪粗张、制度稍具以后,攻宋便被提上元廷的议事日程。
元朝攻取宋重镇襄阳的军事行动从至元五年(1268)开始,至元十年,襄阳破。
翌年元军揭开大举灭宋的战幕。
至元十三年,宋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市)献降。
又越三年,漂流在压山(在广州湾内新会南百里洋面上)海面上的宋流亡小朝廷被元军追灭。
同年,坚持抗战三十多年的四川合州宋军也被迫款附。
南宋版图至此全为元有。
与征服中原期间蒙古军队大规模的杀戮相比,元军在攻灭南宋的过程中,已明确地意识到尽可能避免残破南方经济、扰动江南社会的必要性。
南中国在此期间遭受的破坏,总的说来不算太严重。
统一全国以后,忽必烈仰慕汉唐“万方来朝”
的声威,不断遣使到海外各国去“宣布朕意”
,招谕他们入朝。
由于招谕的结果不能满足忽必烈以世界霸主自诩的期望,遂使他渐生开边之心。
他自称不取爪哇,“犹痒在心”
,所以需要得力的战将为他“爬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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