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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使二犯免被判处死刑。
4.拟判
一宗刑案如果录问时没有发现问题,检法时也没有发现问题,那么就转入下一个程序:拟判。
我们以州法院为观察样本,判决书通常是由推官或签判起草的,他们根据推勘官审讯清楚的犯罪事实,以及检法官检出的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拟出判决书草稿。
然后,这份判决书交给本州政府的法官集体讨论。
宋朝实行连署判决制度,连署的法官类似于是一个“判决委员会”
,州的行政长官——州太守(知州)则是委员会的当然首席法官。
5.同职犯公坐
法官们如果对判决书没有什么异议,就可以签署了。
然而,签名意味着负责任,日后若是发现这个案子判错了,那么所有签字的法官都将追究责任。
用宋人的话说,“众官详断者,悉令着名,若刑名失错,一例勘罚”
当然,如果觉得判决不合理,也可以拒绝签字;倘若有法官拒绝签署,那么判决便不能生效。
6.议状
对判决持有异议的法官,还可以采取比较消极的做法——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这叫作“议状”
。
日后若证实判决确实出错了,“议状”
的法官可免于问责。
7.定判
在所有负连署责任的法官们都签字画押之后,这份判决书终于可以送到州太守手上了,太守如果没有什么意见,便可以定判结案了。
定判后,法院还需要向犯人宣读判决书,问犯人是否服判。
犯人若称服判,案子才算结绝,可以上报提刑司,等候提刑司的复核。
第一百零二章
从推勘官的工作完成开始,陆辞再神通广大,也不可能在未表明真实身份前,就能探查到官衙里的情况。
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倒也没闲着,很快在官署附近物色了一所合适宅邸,寻了牙人,直接签了三年的租约。
陆辞定得快,付钱时也十分爽快,自使三方尽欢,尤其是那牙人,正为很是容易到手的这么一笔报酬乐得牙不见眼。
对于陆辞的一些问询,他自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特别是说起那横行乡里的拦路虎王状时,更是滔滔不绝。
陆辞笑眯眯地边听边点头,等牙人一走,就差了一健仆出去,对过往苦主一一进行查证了。
房屋既已赁好,待其余下仆将其稍作清扫后,他便将客邸的房给退了,行李也尽数搬来。
空置了许久的院落终于被人赁去,虽不奢华,但连雇佣的下仆的举止穿着都很是得体,一瞧就知家境殷实。
再看那郎君,生得风流俊逸的好模样,让路人都忍不住扭头多看几眼。
这使得陆辞在搬入的那日,几乎引来了整条街巷人的注意。
在那些尚有小娘子待嫁的人家眼里,马车上除了被不断搬下的行囊、却无半位女眷这点,才是真正的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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