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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
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
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
字近蔟,“高四”
字近夹钟,“下一”
字近姑洗,“高一”
字近中吕,“上”
字近蕤宾;“勾”
字近林钟,“尺”
字近夷则,“工”
字近南吕,“高工”
字近无射,“六”
字近应钟,“下凡”
字为黄钟清。
“高凡”
字为太吕清,“下五”
字为太蔟清,“高五”
字为夹钟清。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
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
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古法,钟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
然一虡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虡,有大吕之虡,其他乐皆然。
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
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
或谓之清角。
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
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
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
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
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
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
此声学至要妙处也。
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
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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