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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现代社会中,人们在“吃”
的上面越来越讲究,很多消费者在挑选食品时可能会注重食品是否是“转基因”
的。
但实际的情况是,目前没有科学定论证实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不同于普通非转基因食品,如果在广告中突出宣传“非转基因”
,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
这不,着名的食用油生厂商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佳格公司”
)便因宣传“非转基因”
摊上事了。
案情概要:
在中国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
佳格公司在涉案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非转基因”
等宣传用语。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认为其隐瞒了葵花籽没有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之分的事实,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吉市工商昌公处字(2016)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格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佳格公司作为生产商,利用公众对“转基因”
专业知识的匮乏,片面强调配料之一的“非转基因”
性质,在葵花籽油系列产品上标注“非转基因”
等相关宣传用语,以达到引导消费、占有市场份额的目的,其做法无事实及科学依据,被告对原告的行为认定为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并无不当。
法院据此驳回了佳格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7)吉0202行初34号行政判决书)。
一审判后,佳格公司是否提起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简要评析:
从本案中可见,即便真的是“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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