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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的文化历史中,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关系极为庞大,上到王公贵族、政商精英,下至平民百姓、地痞流氓都有所接触。
正是因为律师和各个阶层人群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普通人心目中显得手眼通天、能耐无比。
而且律师阶层收入向来不菲,实为地地道道的精英阶层,因此律师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地位无比崇高,受到各个阶层人士的广泛尊重。
甚至律师阶层成为了西方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石之一。
当然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企业收、并购是相当喜闻乐见的事情,每家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微型王国。
公司在收购或合并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从技术专利到员工福利无论哪个方面都需要大规模的律师团队的参与。
在企业收、并购时,普通律师可以按小时收取法律咨询类费用,而顶级律师事务所所接受的非诉讼业务则可以按照收、并购对象的资产总额来收取法律服务费。
一场中等规模的企业并购下来,知名律所收入上百万美元实属稀松平常之事,因此收、并购业务向来都是律所大规模收割果实的欢场。
西方国家每一次全球大企业之间的收、并购浪潮,除了更好、更有效的应对同行的竞争之外,顶级律所的推波助澜也是必不可少的原因。
哪怕林宇想要收购的目标所涉及的资金规模不大,律所在这方面得到的报酬不算可观,但律所仍然会竭尽全力。
自从詹姆斯受雇为林宇的私人代表律师之后,自然对其底细进行了初步调查,他私下给林宇下了一个结论:才华横溢,前途远大。
在林宇表露出“以小说版权做抵押,换取资金收购一家汽车公司”
的意图后,詹姆斯第一时间隐晦地通知了其所在律所——富而德。
在西方的社会体系中,律师的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的职业道德风险,因为它很有可能与雇主产生根本的利益冲突。
一个人受雇为某人的私人律师,通常只负责处理雇主比较简单的法律事务,比如个人合同的签署,私人贷款等,倒不是说律师能力不够,而是碰到复杂法律事务的时候律师个人精力不济,根本忙不过来。
在雇主本人面临财产分割、专利纠纷等大型诉讼官司,或者雇主的公司采取收购、合并等行动涉及一系列极其复杂的法律事务的时候,自然需要一支可靠的律师团队。
就如眼下林宇所遇到的情形,在既有私心甚重的“内鬼”
詹姆斯随时通风报信,富而德又能提前做好大量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律所最终争取到“林宇的法律合作伙伴关系”
的地位是相对容易的。
如果富而德因为得到了詹姆斯的提醒而采取了破坏林宇收购行动的行为,又或者富而德与林宇本人存在利益冲突而采取了阻扰收购的行为而导致林宇最终的收购成本提高,那詹姆斯的做法无疑是损害了雇主林宇的利益。
但好在富而德律所跟阿斯顿·马丁公司并不存在利益关系,跟林宇也“往日无怨,近日无仇”
,也许詹姆斯正式看清了这一点才敢背着林宇私下耍小动作。
詹姆斯的这种行为最多只能算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因为他并没有损害雇主的利益。
在得到詹姆斯的暗示后,心领神会的富而德将他私下的调查结果再三加以确认,并且进一步发动律所的社交网络关系和社会资源弄到了更加详细的资料,结合林宇当前的资产状况和发展前景,富而德律所决定全力以赴争取成为林宇在律师事务上的合作伙伴。
毕竟林宇个人潜力摆在那,以他现在小说版权方面的收入成为百万富翁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如果算上他在汽车设计上展现的才华,林宇的资产总额迈向千万级别也只有一步之遥。
就目光远大的富而德律所而言,对待林宇这样一位正处幼年期而且未来潜力无限的客户,不管如何小心侍候都不为过。
林宇当然不知道詹姆斯所在的富而德律师正暗中打算积极争取成为他在收购事宜上的法律合作伙伴,因为收购行动还处在挑选收购目标和筹措资金的阶段,自然不可能过早地露出风声,以免收购对象借机坐地起价,抬高收购成本。
实际上在和律所达成合作伙伴关系,表明收购意图后,这些关于收购对象的资料和评估都会有律所来负责,不过一旦进入到这个时期也就意味着律所进入了收费阶段。
因此在咨询了詹姆斯的意见之后,本着节省资金的目的,林宇将前期准备工作的主意打到了查尔斯头上,放着现成的免费劳力不用那不是傻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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