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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凡伯刺厉王也”
,
郑笺曰:
“凡伯,
周同姓,
周公之胤也,
入为卿士”
。
魏源还认为
这个凡伯就是共伯和。
无论其是否为共伯和,
但其人为“周同姓”
的大族
是确定无疑的,
而且曾一度
入为王朝的卿士高官,
显见其本人
在“大邦”
、“大宗”
之列。
周厉王力图振兴
残破的王室经济。
芮良夫曾对周厉王有所谏言。
实则西周时代的山林川泽
早巳为各级贵族所有,
周厉王的“专利”
决不是“垄断”
的意思,
更谈不上“与民争利”
,
倒是他从贵族占有的山林川泽中
规定若干项
向王室交纳的“专项”
物质财富。
芮良夫明确指出“今王学专利”
,
“学”
就是讲周厉王
要在贵族的山林川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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