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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约法》上代理摄行各有规定,而按诸政治现状,均有未合,即追溯民意往事,亦苦无先例可援。
项城身故,黄陂辞职,河间代任期满,系在国会解散复辟乱平之后,故新旧递嬗,匕鬯不惊。
今则南北分驰,四郊多垒,中枢尤破碎不完,既无副座,复无合法之国务院,则《约法》四十二条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代摄行之规定,自不适用。
仅以假借《约法》之命令,付诸现内阁,内阁复任意还诸国会,不惟无以对国民,试问此种儿戏行动,何以见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我国民慎重考虑者一也。
传闻有人建议以恢复法统为言,并请黄陂复任。
国人善忘,竟有率尔附和者,永祥等反复思维,殊不得其解。
盖既主张法统,则宜持有系统之法律见解,断不容随感情为选择,二三武人议论固不足变更法律,二三议员之通电更不足代表国会,此理既明,则《约法》之解释援用,自无聚讼之余地。
《约法》上只有“因故去职及不能视事”
二语,并无辞职条文,则当然黄陂辞职自不发生法律问题。
河间为旧国会选举之合法总统,则依法代理,应至本任期满为止,毫无疑义。
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任期五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在法律上成为公民,早已无任可复。
强而行之,则第一步须认河间代理为不法。
试问此代理期内之行为,是否有效?想国人决不忍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国家纠纷。
如此,则黄陂复位之说,适陷于非法。
以黄陂之德望,若将来依法被选,吾侪所馨香祷祝;若此时矫法以梏之,诉诸天良,实有所不忍。
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又一也。
迩者民智大进,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见,伪造民意者,已覆辙相寻;执法自便者,亦屡试不爽。
孙帅传芳删电谓“以一人爱恶为取舍,更张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乱渐纷”
云云,诚属惩前毖后之论。
顾曲形终无直影,收获焉问耕耘,设明知陷阱而故蹈之,于卫国则不仁,于自卫则不智。
永祥等怵目横流,积忧成疾,夙抱栋折榱崩之痛,敢有推枰敛手之心。
临崖勒马,犹有坦途,倘陷深渊,驷追曷及。
伏祈海内贤达,准法平情,各纾谠论,本悲悯之素怀,定救亡之大计,宁使多数负一人,勿使一人负多数!
永祥等当视力之所及,以尽国民自卫之天职,决不忍坐视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国家,作少数人之孤注也。
黎看见这通电报不禁倒抽了一口冷气,大为扫兴,当天即回复各省疆吏通电。
电曰:
接冬电并曹省长、赵镇守使、吴督办代表来寓,猥以复位相属,具征力求统一之心,钦感何既!
第元洪自引咎辞职,蛰处数年,思过不遑,敢有他念,以速官谤。
果使摩顶放踵,可利天下,犹可解说,乃才轻力薄,自觉勿胜,诸公又何爱焉!
前车已覆,来日大难,大位之推,如临冰谷。
卢永祥的江电,代表皖系的态度,因此福建督军李厚基、上海护军使何丰林都附和卢的主张。
皖系认为迎黎复职是吴佩孚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个人打算,对皖系是极不利的,所以大为反对。
东三省省议会联合会则赞成恢复法统,不过又主张在上海开会以免受到武人的干涉。
至于广州非常国会则斥责黎元洪是民国6年解散国会的罪人,任期已满,无位可复;而王家襄则久未到会,业已除名,且已由人递补,何能再以议长身份出现。
所谓的旧国会,还有“六年的国会”
和“八年的国会”
之争。
吴景濂、王家襄等在天津所召集的,是民国6年被北京政府解散的国会,简称为“六年国会”
。
孙中山在广州所号召的国会议员,因为当时有不少议员改任官吏,所以不肯前来参加,国会人数因之不足,遂于民国8年将不到会的议员一律除名,由各省候选人遴补,这个国会被简称为“八年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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