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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我大宋官衙章程做事,以后会有台谏官抓住此事弹劾,虽然鸡『毛』蒜皮之事,但是也要谨小慎微。”
韩清淡淡的说道。
“下面这些人做事已经被惯得不成样子,以后一定按照流程来办。”
常言拱手笑道:“不过事总是有轻重缓急,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办时候,顾不得走那些繁琐手续。”
“常通判看着办吧。”
韩清并未再这事上去与他掰扯。
这通判一职,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
宋太祖时期设立通判,每州设“通判”
一人,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但是石州一直没有知州上任,现在是通判的权力盖过了知州,所以韩清这个空降的官员初来乍到,没什么可牵掣的,反而需要争取权力了。
韩清坐在衙门里仔细想了两天,打算先从司理院下手了。
前文提到过,宋朝的司法制度其实已经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司法以及法场的专业化,根本不会出现戏文里那样集侦查、控诉、审判、执行四权于一身的包拯式人物。
宋朝在司法审理过程中,会有严格的程序。
大宋的州郡一般设有三个法院:当置司、州院与司理院。
有些大州的州院、司理院又分设左右院,即有五个法院。
当然一些小州则将州院与司理院合并,只置一个法院。
每个法院都配置若干法官,叫做“录事参军”
“司录参军”
“司理参军”
“司法参军”
。
主管当置司的推官、判官,他们的主要工作也是司法。
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都是专职的法官,除了司法审案之外,不得接受其它差遣,即便是来自朝廷的派遣,也可以拒绝,“虽朝旨令选亦不得差”
。
韩清之所以要办司理院,是因为随口问询了关于金家村女尸一案进展,想不到那司理院的人只是说自有处理,并禀报了常言常通判。
这一下彻底激怒了韩清,堂堂一个知州,居然能被下面的官员就这么给怼了回去!
眼里居然只有常言而无韩清,此事必须要好好处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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