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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众人眼中都把常言作为这里的土皇帝,那么韩清这个空降而来的人,肯定不被别人放在眼里。
韩清略微思考了一下,打算先找几个人下手,给众人一点颜『色』看看,首先要办的就是司理院的推官。
之所以要办这个司理院的人,是因为他发现了这执行程序有了问题。
听那说书的人讲,金家村女尸乃是邻居刘鸿的妻子李氏,宋刚和小王氏看到尸体认出来之后,便通知刘鸿来看。
没有想到刘鸿看完尸体以后,就喊来保长,说宋刚图『奸』害命,不由分说的把宋刚绑到了县衙。
韩清找人打听了,说书人只是这样讲而已,实际情况是当刘鸿找来保长之后,二人要绑宋刚,而宋刚大声叫屈,拼命阻止二人绑自己,后来就是司理院的人去绑了宋刚来受审,既然是司理院的人出马,这就大有文章可做。
大宋朝特别强调“分权与制衡”
,比如转运使为一路最高行政长官,为了制衡转运使权力,于是就有了安抚使司。
为了制约知州的权力,就设定了通判这一差遣。
那么在大宋朝司法制度里,也要特别强调“分权与制衡”
。
为实现“分权与制衡”
,宋朝的立国者建立了一套非常繁琐的司法程序。
侦查与审讯的权力是分立的,宋代的缉捕、刑侦机构为隶属于州、路衙门的巡检司,以及隶属于县衙门的县尉司,合称“巡尉”
,相当于今天的警察局,其职责是缉拿、追捕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主持司法检验等,但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他们不可以参与推勘,更不能够给嫌犯定罪。
宋初的一道立法规定:“诸道巡检捕盗使臣,凡获寇盗,不得先行拷讯,即送所属州府。”
但是这次司理院的直接去缉拿宋刚,巡检司的活儿让司理院的人干了,那么这就是违反了制度。
其实这种事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非要抓住不放的话,那这事就可以大做文章。
没过几天,韩清坐在官衙大堂上,开始仔细询问关于金家村女尸一案的执行。
起初司理院的人态度和那推官一样,当着众人的面说此事已经按照办法规则处理,并禀报了常通判。
“何刚所言不虚,此时已经有了处理,”
常通判上前说道:“现在仍然关押着宋刚与小王氏,破案线索也在...”
“你们没有听明白我的意思吗?”
韩清粗鲁的打断了常言的说话,看了看堂下众人问道:“巡检司的人何在?”
“属下在!”
一个佩刀的男子站出来,后面又陆续跟着站出来几个人,拱手施礼。
“金家村女尸一案,事发当天,刘鸿发现自己的妻子死在宋刚家中,于是叫来保长,可有其事?”
韩清沉着脸问道。
“确有其事!”
巡检司为首之人答道。
“保长与刘鸿二人到了宋刚家中,再次确认女尸就是刘鸿之妻,然后二人可是有什么举动?”
“二人当即要绑了宋刚。”
“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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