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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的这天早晨被押人捕房的这个衣衫槛褛的家伙名叫丘永年,苏州府人氏。
他今年五十八岁,是一个失业的伙夫,一直“在外边走江湖”
乞讨。
4月26日,他流浪到了坐落于长江南岸的县城常熟,投宿于一处驿所。
他在那里遇到了另两个像他一样靠沿路乞讨为生的无业游民:一个是陈汉如,二十六岁,本为苏州人氏,是失业的掸帚帽沿制作工;另一个是张玉成,四十一岁,从前是个卖咸鱼干的小贩。
三人中,唯有张玉成来自外省,是从近四百里外的浙江绍兴沿着运河来到常熟的。
在清中叶的盛世间,这三人都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小民。
他们发现自己都要朝南往苏州而去,便于5月2日结伴同行。
第二夭,他们到了陆墓,这是苏州城北、大运河边的一个商业闹市。
丘永年盘腿坐在路边,他的两个伙伴则到一家当铺乞讨。
这时,驻防于苏州的两个捕役,在另两个从常州县衙门来的捕役的陪同下,把他抓了起来。
他们发现,他的身上藏有一把刀子以及一些纸符。
当捕役们盘问他时,人们围了上来。
在旁观者中,有一个名叫顾正南的十岁男童,只要有人愿听,他便对人说,当天早些时候,他感到自己的辫子被人拉了一下,却没有看见是谁拉的。
对捕役们来说,这就足够了。
张、陈两个乞丐很快也被找到,并同丘永年一起被抓了起来。
三人都按惯例受到了夹棍的伺候。
面对着在自己身上被发现的同此事有牵连的证据,丘永年仍然坚持道,那把刀子是用来做兰花豆以供出卖的,纸符(每张上都印有“太平”
两字)是用来贴在市场街道的各家门道上,再请人予以施舍的。
三人都坚决否认犯有剪人发辫的罪行。
那个男孩被带进来接受询问,叉重复了他的故事:小的今年十岁,在学馆读书。
三月十七日(译者注:此处为阴历;阳历应为5月3日),小的回家往北走路,有一个人在小的背后把小的发辫扯了一扯。
小的急回头看,那人已飞跑去了。
小的辨子未曾剪去。
适逢营里拿获这些人,叫小的去认。
其时,小的在前走,那人在背后,没有看见他面貌。
如今这到案穿黑服的陈汉如,好像是那人,但认不清切的。
后来,疑犯们又被带到了县衙门,再次受到夹棍的刑讯。
陈汉如表示,他对于“以药迷人”
及剪人发辫这类的事一无所知:那孩子也供认不清。
前蒙营里把小的踏过杠子,不敢妄认。
现在膝伤未愈,况那兵快拿获小的细细查搜,并无带有违禁东西,就再夹死小的,也供不出什幺,求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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