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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了石块才砸开了正一的行李箱,在里面发现了三把剪刀,一顶猪皮的防雨披肩,一把锥子,还有一根用来扎辫子的带子。
人们情绪激忿,开始围拢过来。
“和尚身上带这些东西干嘛?这两个人肯定不是好东西。”
人群中有人叫道“揍他们!”
“烧死他们!”
据蔡捕役后来的报告,他当时壮着胆了告诉大家不能这么做。
因为超凡是一个持有度牒的正式和尚,蔡捕役认为没有理由拘捕他。
但是,正一的情况不同,他不仅没有度牒(这表明他的身份不过是一个随便什么人都根容易取得的见习和尚)况且,他还带着巨成的行李箱,里面又有那些可疑的物品。
蔡捕役将正一戴上锁链,送往县衙。
超凡找到了衙门告状,竟也被抓了起来,同另几位和尚一起被带到知县面前。
在大堂上,巨成他们戴着手铐脚镣,跪在知县面前。
知县坐在一张高高的公案后面,两旁坐着他的师爷们。
①审讯开始了:“从实招来,你到底剪了多少发辫?”
巨成已是饱受惊吓,他争辩道,自己并没有剪人发辫。
知县随后向巨成出示了蔡捕役带来的证据:四把剪刀,一根扎辫子的绳子,两小段辫子。
“这些东西是不是你剪人发辫的证据?难道它们不是吗?”
巨成答称,那四把剪刀中有三把是他已死去的当皮匠的儿子的。
他全然不知道第四把剪刀是从哪里来的。
那根扎头发的绳子是他在剃顶削发前用过的。
当了和尚后,扎发绳没有用了,他把它和其它用品放在一起。
至于那两段辫子,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巨成是一个已被预先设定有罪的疑犯,他的招供当然不会令人满意。
于是,法庭上惯常使用的刑讯便开始了。
衙役们将巨成拖过去上夹棍。
我们不知道,这里用的是否是那种可调节的踩骨夹棍,亦即一种慢慢地将骨头压碎的装置;或是一种同样可怕,会在胫骨上造成多处裂缝的刑具。
一位十九世纪的观察者曾将踝骨夹棍称之为“一种双料的木制夹具”
,有着三条直棍子,其中靠外面的两条是当作杠杆来用的:☆★☆★☆★☆★①1785年,一位曾被囚禁的耶稣教士记述了他在北京受到审讯的情况:“犯人们被带到公案前,当他们受到讯问时。
手、脚和脖子分别戴着镣铐,并必须光头跪在官员面前的地上。”
韦勒克《帝国政府与1784…1785年间在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纽约1948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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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者渐渐地将一根楔子插入两者之间,交替地变换方位。
通过对棍子上部不断扩张施压,使得辊子下部不断向中间那根固定在厚木凳上的笔直棍子靠去,于是,受刑者的踝骨便极痛苦地受到压迫,甚至被完全压碎。
如果不幸的受害者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或者顽固地不肯认罪,因而使这一可怕的过程得以完成的话,到头来,他的骨头就会变成一滩稀浆。
最后,大概实在是熬痛不过,巨成招供道,所有对他指控之事均属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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