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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缺一台塔吊,明天你先打点款来,我去辽源买一台qtz63塔吊,保证误不了事。”
“行,我这就给你打款。”
电话那头说道。
尹海刚把电话收起来,池平说:“大哥,你不用去辽源买塔吊,把我的塔吊卖给你吧,我的工程后面用不上塔吊了。”
尹海说:“那也行,我这就给张总打电话,让他把塔吊钱汇给你。
你的塔吊卖多少钱?”
池平说:“大哥,这样吧,我也不多要,你就给我6万元行不行?”
尹海指着工地上正在运行的塔吊问道:“就是这台吗?”
池平说:“就是这台,挺好使的。
我的工程主体已经完工了,内外装饰也差不多了,塔吊现在就可以撤下来,你用正好。”
尹海说:“行,咱俩签个协议,我让张总先预付6万元工程款给你,过两天我来拉塔吊。”
两人写了一份合同,池平与尹海在协议中约定:“塔吊转让给尹海作价6万元,9月30日拆运塔吊。”
第二天,尹海买塔吊的6万元到账了,池平把工人的工资发放后,工程很快在中秋节之前结束了。
然而就在中秋节前一天,柳县法院突然来了两个人,向池平送达一纸查封令,将池平卖给尹海的塔吊查封了。
原来,一个叫张文延的人起诉池平,将池平的塔吊诉讼保全查封了,法院要把塔吊拆除运到别处保管。
池平当即向法院提出异议:“我不欠张文延的钱。
另外,这台塔吊我已经卖给尹海了,塔吊不是我的。”
尹海得知消息后,拿着汇款证明和买卖协议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并停止执行。
令人奇怪的是,柳县法院根本不审查尹海提出的异议,强行把塔吊拆走了。
不久,柳县法院对张文延起诉池平的案件开庭审理了。
尽管池平提供了很多证据,证明自己与张文延的债务关系已经清结,但柳县法院仍然判决池平还钱。
池平不服,上诉到东华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支持了池平的主张,撤销一审判决。
并驳回张文延的诉讼请求。
张文延本事通天,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送达之后刚刚生效不到一周,东华市中级法院却又裁定此案再审。
池平聘请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代理诉讼,法庭上,谌律师针对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不到一周就裁定再审提出:“人民法院如何审判案件,不仅应该尊重法律,同时也应该节省诉讼资源。
案件刚刚判决生效不到一周,法院就裁定案件再审是极不正常的。
希望中级法院能够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在谌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东华市中级法院很快就下达判决:维持中级法院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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