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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出来一看,亮亮趴在电线底下,后背一片漆黑,右脚也漆黑一片。
刘成一跺脚:“我的妈呀!
可坏事了!”
他顺手抄起一根木棍,把亮亮身上的电线挑到一边,急忙把孩子抱到门卫室里。
他一摸孩子的鼻吼,没有一丝呼吸。
他急忙给医院打了一个电话,又立即给孩子做人工呼吸。
半小时以后,医院的救护车就赶到了。
医生检查之后,说:“孩子没救了。”
匡峰听到亮亮死在储煤场的电线底下后,心里格登一下,暗叫“不好”
。
他立刻开车回到储煤场,只见亮亮的母亲刘天霞抱着孩子的尸体正在那里哭天喊地。
匡峰赶紧找人劝说她,并承诺负责给孩子处理丧事,并赔偿刘天霞5万元钱。
匡峰把亮亮的丧事处理之后,给了刘天霞5万元钱。
可是半年之后,亮亮的爸爸葛成名出狱了。
他听说亮亮的事情之后,便与亮亮的母亲刘天霞一起把匡峰起诉到法院,要求匡峰再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
接到法院的起诉状之后,匡峰立刻开车来找东华市的谌律师,要求委托谌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应诉。
谌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对匡峰说:“小匡,这个案件你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你如果同意我的意见,我可以接受代理,否则你另请高人。”
匡峰说:“谌律师,我打听了很多人,也了解你的为人,我相信你。
你说应该怎么赔偿?”
谌律师说:“洗煤池的物权所有权人是白峰市矿务局弯河洗煤厂,洗煤厂破产后,其企业资产归矿务局所有。
你只租赁了场地,并没有租赁洗煤池,洗煤池的管理权属于矿务局。
也就是说,矿务局有一定的责任,至少是对洗煤池管理不善的责任。
你在池边立了警示牌,应该说你尽到了自己的提示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你没有租赁洗煤池,对洗煤池没有管理义务,所以,矿务局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匡峰说:“死者的父母没有起诉矿务局,只起诉我,我怎么办?”
谌律师说:“由于你对洗煤池没有物业管理权,基于原告要求你一人赔偿,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追加矿务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承担对洗煤池管理不善的赔偿责任。
至于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只能由法院裁决。
我的意见是,我们在应诉的时候,要求矿务局承担不少于30的责任。”
匡峰说:“我同意这个意见。
刘天霞作为死者的母亲,他有没有责任?”
谌律师说:“这个问题你提得很好。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就此案来讲,死者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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