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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竹伐一摇晃,李欣明失去了平衡,“扑通”
一声落到水中。
不会水的李欣明在水中沉浮了几下,再也没有上来。
岸边的人们急忙把落水的女生拉上了岸,几个学生拼命呼叫着:“有人落水了!
快来救人啊!”
岸边的人们看着深深的湖水,没有人敢下水。
水库对岸山坡上是公园管理处的办公室,距离水库仅有数十米远。
不知为什么,屋里没有任何反应。
过了很长时间,李欣明的父母接到消息也来到了公园。
人们把公园管理处负责管理闸门的工作人员从家里找来了,当库水被放尽的时候,人们发现李欣明静静地躺在湖底,面色苍白,两只眼睛无神地望着蓝天。
李欣明的父母昏倒在水库旁边。
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中午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如今已经没有了灵魂。
无论父母怎么痛哭,他都听不见了。
李欣明死亡后,他的父母很快将儿子火化了。
捧着儿子的骨灰,夫妻俩个怎么也想不通。
公园有管理处,既然已经蓄满了库水,设置了竹伐供游人玩,可为什么不设置公园管理人员呢?如果当时有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也许儿子就不会死。
带着疑问,夫妻俩找到东华律师事务所向谌律师咨询。
谌律师非常同情这对失去了儿子的父母。
他听了情况介绍之后,便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刻到二江区的南山公园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谌律师查看过公园情况并拍摄照片之后,他对李欣明的父母说:“你的儿子19岁了,属于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他到竹伐上游玩,应该对自己可能溺水发生事故作出风险判断,所以,他自己要对溺水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园管理处在水库蓄水达到了危险深度之后,应该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并以文字方式作出警示,并对水面的竹伐是否可以供游人游玩做出明示。
在事故发生后,公园没有管理人员,也未及时对溺水者打捞和放水施救,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至于双方的责任大小,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建议你们通过诉讼向公园管理处主张权利。”
根据谌律师的建议,李兴夫妻决定向法院起诉。
谌律师为李兴夫妻代写了诉状:
诉状称:原告李兴夫妻是遇难者李欣明的父母,被告二江区建设局建设的南山公园,设立了没有法人资质的南山公园管理处予以管理。
2010年8月23日下午,二原告的儿子李欣明与同学到公园里的竹伐上游玩的时候,因同学落水,李欣明对同学施救落水溺亡。
经原告调查:南山公园是开放式公园,公园水坝是被告建设的蓄水景观。
该景观蓄水后水深达3-5米,对公园中不特定的游客均有危险,被告及第三人应该对这一危险景观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但该水坝自建成以来除蓄水放水外,无人管理安全事宜。
事故发生时,第三人在游人区一侧堤岸边的水面上设置了无人管理的竹伐,却没有设立禁止上竹伐的标识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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