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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盖了也就一两年吧,儿子才娶的媳妇。”
根据老人的叙述,原来的房子应该是在90年代初期盖的。
那时候老人家里有四口人,即老人夫妻和小女儿及儿子。
如果能够确定,这处房子应该是四人的共同财产。
我继续问道:“你的房子是新盖的,还是翻建的?”
老人说:“我原来有房子,是三间。
想给儿子娶媳妇,就扒倒了,重新盖的。
这回盖的是五间,大的给儿子结婚住了。”
我又问道:“老人家,这个房子已经改成你儿子和儿媳的名字了,你知不知道什么时间改的,你是否同意儿子改成他的名字?”
老人说:“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改的。
我记得有一天,儿子把我拉到一个地方,让我按了几个手印,按的什么手印,儿子也没有告诉我。”
“你去按手印的时候,那个地方的工作人员告没告诉你,那几张按手印的表是干什么用的?”
我问道。
“没有。
他们什么也不说,就让我按了几个手印。
我不认字,连名字也不会写。
我不知道上面是啥?”
老人说。
我听明白了,这一定是王兴宜利用老人对自己的信任和不认字的特点,欺骗老人在房产改名的手续上按的手印。
而产权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未向老人说明情况,看来这一切都是王兴宜有意安排的。
我需要查明王兴宜将王庆的产权登记更名的理由和有关手续。
我问道:“老人家,委托我代理你的案件,和你儿子打官司,是你本人的意愿吗?有没有人强迫你啊?要是你自己的意思,一会儿你得按手印啊。”
老人说:“律师啊,是我的意思。
没有人强迫我,这几个闺女谁也不强迫我,她们还劝我呢。
你想啊,我不打官司怎么着?我总得有个地方住吧。
你写手续吧,我按手印。”
我最后劝道:“老人家,儿子毕竟是你生养的,一旦打起官司,儿子将来真就不养你老了。
你能接受吗?”
老人说:“不养老就不养老吧,反正现在他也不养活我了。
房子要回来,谁对我好,养我老,将来房子就给谁。
这事,全拜托你了,你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听到这里,我确认是老人自己要打官司。
我把学生填写的全部代理手续内容读给老人听后,老人听后表示同意,两个女儿在手续上代父亲签字,让老人自己捺了手印。
告别老人的时候,我发现老人的双眼中都是泪水。
老人无奈与儿子反目,如果儿子稍微有一点良心,父亲是不会与儿子打官司的。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到茂山县房产产权管理处,经查阅发现王兴宜是以买卖为由将原来父亲登记的并且已经拆迁的房子申请更名到自己和妻子的名下。
是王兴宜代替父亲签字,并由王庆加盖了指印,档案中没有王庆收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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