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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送我到江边,并一再嘱咐我,要握紧锁扣,千万松不得手!
溜索只是一根钢缆,固定在两岸的山岩上。
钢缆上套着一个磨得发亮的木把手,两手紧握木把手,用力一蹬或别人助力一推,即顺钢缆滑向对岸。
人悬挂钢缆上晃晃悠悠,向上看白云飘飘,向下望浊流滚滚。
此时,两耳生风,两手冒汗,身体直觉得向下坠,胆子再大也感到晕眩。
因为心慌意乱,六神无主而松手坠江者大有人在,据说坠江者只闪露两下身影,便顺水漂流永远去了缅甸。
第22节:海眼一枝花(4)
说来也快,千米江面用了不到5分钟,就回到了中国。
早知如此顺畅,便无须骑马爬山一整天累死累活!
转念又一想,那样也就看不到美丽的缅北山水画卷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回去后,我通知老黄明天停业,去缅甸那边县政府候审,并一再叮嘱他绝不能显露与我熟识。
老黄当过下级军官聪明过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孩子也为即将见到久别的妈妈而情不自禁。
同时,县政府工作人员也将明天上午出庭一事,通知了翟旺夫妇。
双方都提前到达,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大气也不敢出。
孩子奔向妈妈怀中,亲昵地偎依着。
我明白,不能立即开审,等候时间越长越能对他们形成心理压力!
我远远地看出,他们就像待宰的羔羊,内心惶恐不安。
缅甸县政府很像中国封建社会,县长直接审案不设法院。
有个“司法所”
只起预审作用,结案还须县长来定。
时间差不多了,我一脸严肃地走过去,坐于正座之上。
值勤人员大喊“开庭,全体起立”
!
待我坐稳后,除几名卫兵始终站立外,其余的人相继入座。
首先照例询问他们的姓名、国籍、住址、年龄等基本情况,然后由原告黄流,也就是河南老黄提出申诉。
他控告翟旺破坏婚姻、拆散家庭、侵吞财物;控诉其妻段玉竹犯重婚罪,未经离异即和别人姘居,并与翟旺同谋侵吞财物。
同时,老黄还委婉地表示,只要段玉竹回心转意,回去和他过日子,看在两个年幼的孩子份上,他可以原谅她的过错,决不再提这事。
随后由被告答辩,段玉竹主要说与老黄感情不合,实在过不下去。
我当即质问她,你随他从云南到河南,难道不是自愿的吗?感情不合为什么在一起过了10多年,还生了两个孩子?她无话可答,低下头,紧紧搂抱着依偎在她怀中的男孩。
我接着说,“如果”
依照中缅两国的法律定罪,段玉竹犯有两项罪名,一是犯有重婚罪,完全可以与黄流离婚,再和翟旺结婚,不应私自脱逃;再就是侵吞他人财物罪,可以合理分得夫妇共有财产的一半,不应全部卷走。
这样就侵吞了本属于黄流的另一半钱款,也就是人民币150万元,应判刑两年并退回侵吞财物。
至于翟旺,也犯了两项罪,一是破坏别人婚姻和家庭罪;一是侵吞他人财物罪,按罪定罚要判刑3年。
财物则由段玉竹一人退赔,因为你们是同居,财产并未分开。
听了我的讲说,那对男女直吓得面色苍白,浑身发抖。
稍停,我接着说,你们听清楚了,我刚才用了“如果”
一词,并未正式宣判。
为什么?就因为这里是缅甸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央政府允许按地方风俗和习惯,也就是按照地方法规来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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