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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掌握了秘不外传的高深知识的人,不仅仅垄断了该知识的应用,同时还负有明智地、诚实地使用该种知识的责任。
誓言——口头的,经常是书面的——是对执业者行为自律的提醒,同时演化出一系列必须奉行的规则,让他们按照高级职业的要求担负起应尽的责任。
上帝能发挥提醒作用吗?
怎么办?假如说,无需借助《圣经》十诫,我们可以形成在某种世俗保证下签名的习惯——与高级职业宣誓近似——来提醒我们对诚实的承诺,那么,这种简单的誓词能够和《圣经》十诫一样发挥重要作用吗?我们必须搞清楚——于是我们又进行了实验。
实验
我们再一次招募了参与者,这次是在麻省理工学院。
这一次的实验里,第一组人做了数学测验,把答卷交给坐在房间前面的实验主持人(他计算了答对的数目并按这个数目付给他们钱)。
第二组也做了测验,但要求他们把答卷折起来自己保留,到房间前面告诉实验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
主持人根据他们说的付钱,他们离开实验室。
这次实验的新内容出现在第三组。
测验开始以前,我们要求参与者们在试卷的上方这样的一则声明后面签名:“我知晓并允许本次实验结果进入麻省理工学院道德规范记录”
。
签名后,他们开始做题。
测验时间到了,他们把试卷放进口袋,走到房间的一头,告诉实验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题,拿到自己的钱。
上述实验结果怎么样呢?严格控制下的一组不可能作弊,参与者平均答对了3道题。
第二种情况下,参与者可以把答卷放进自己的口袋,他们平均答对了5。
5道题。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参与者们也把答卷放进了口袋,但他们事先签过道德规范声明。
他们在这一条件下,平均答对的题数,也是3道——与严格控制的一组完全相同。
这一结果与我们采用《圣经》十诫的那种情况相似,这就是签署道德规范声明的效力。
特别要考虑的是,麻省理工学院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项道德规范!
由此我们了解学生们会在有机会的情况下作弊,但并不是肆无忌惮。
不仅如此,一旦他们意识到了诚实——不管是《圣经》十诫还是签一项简单的声明——他们就会完全停止作弊。
换言之,如果我们没有了一切道德规范的意识,就会滑向不诚实一边。
但是如果在受到诱惑的瞬间得到有关道德的提醒,我们可能保持诚实。
目前,有些州的律师公会和高级职业组织正在仓促地寻求支撑他们职业伦理规范的方法。
有的给大学生和研究生增加有关道德课程,有的要求举办伦理方面的职业培训班。
在法律专业里,马里兰州霍华德县巡回法庭大法官丹尼斯?M?斯维尼发表了他的著作《律师法庭行为守则》,其中写道:“这里面的大多数规则,其实从我们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说过,她教导我们,懂礼貌有教养的人应该做到这些。
既然我们的(还有你们的)母亲有别的重要事情要做,不能亲临我们州的每一个法庭,那我就把这些规则再对你们说一次。”
这样的普通措施有效吗?我们记得律师们获得执业资格时宣过誓,医生们从业前也宣过誓。
但是偶尔宣一次誓,偶尔保证一下要遵守章则远远不够。
我们的实验清楚表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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