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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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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以这个辩护人的观点,这些人不去犯罪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为他们没有犯罪的条件。

庭审的发展也确如我预料的那样,公诉人提出了我想到的质疑,辩护人则完全是在我的预判内做出了驳斥。

我不由得苦笑,律师的工作不应该是这样的,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尤其是作为凶杀案中的辩护人,必须坚持一个原则:“让逝者瞑目,为冤者昭雪。”

换句话说,站在天秤两端的律师是一类特殊的人,他要为“凶手”

开一扇重生的门,为死者唱一曲安眠的歌。

这让我想起2005年,我和老罗、张静一起办过的一个案子,也是一个入室杀人案,不过是入室盗窃杀人。

那是4月份,天气还不太热的时候。

案发的地点在一间出租屋。

4月15日,距离该交房租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月,房东多次与租客联系,却始终无法打通租客的电话,手机提示关机。

房东多次上门催要,却一直没能敲开房门。

询问周围的邻居,邻居们表示,他们也有半个多月没见过出租屋里的人了。

这天,房东再次来到了出租屋,房内依然无人应答,但从门缝里不时散发出一股恶臭。

房东便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看到房间里被翻动得乱七八糟,床上躺着一个女人,膨胀的身体将衣服的扣子都撑开了,身上的短裙已被撑裂。

显然已死去多时。

尸体散发着一股难闻的恶臭。

房东匆忙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查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在半个月以上,尸体已经呈巨人观,要不是天气还没有转暖,房间的窗户又开着,这具尸体恐怕早就炸了。

而且,经法医尸检,被害人并不是什么女人,而是一个穿着女性衣服、戴着假发套的男人。

因面部极度扭曲,房东一时也无法辨认死者的身份。

最终,痕检员通过比对死者的指纹和租客签合同时留下的指纹确认,死者就是租客。

进一步的尸检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到殴打,虽没有留下致命伤,但通过对死者脏器的病理检验,发现死者心脏天生偏大,心肌严重纤维化,法医推测,死者应是在遭遇殴打时,心脏病突发猝死。

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的手机,银行卡、存折等财物也遗失。

综合现场的痕迹,警方推断,这应是一宗入室抢劫演变而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纹,但是痕迹检验员并没能在指纹库中找到匹配的对象。

鉴于现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痕迹,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了被害人的熟人身上。

但在对被害人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时,警方却陷入了困境。

经查,被害人名叫付大伟,外地来本市务工人员,却没人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

邻居表示,大部分时间,被害人都待在家里,也没有见过他有什么朋友。

警方发出了协查通报和悬赏征集,向群众征集线索,半个月过去了,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破案的曙光来源于日夜奋战在第一线的巡警们。

5月10日晚10时许,巡警在巡逻到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一个自动存取款机时,一个可疑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该男子原本在ATM机前操作,一见到巡警走近,却撒腿就跑,连机器里的银行卡都不要了。

巡警意识到此人可能身背罪案,便将此人擒获,带回了派出所。

经查,嫌疑人陈明杰,三十二岁,竟是这个辖区里的惯犯,发生在这个辖区里的每一宗盗窃案几乎都和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团伙作案,也有他一个人完成的案件。

因其作案手法高超,反侦查意识较强,平日为人乐善好施,又有正式工作掩护,其家中也曾遭窃,所以警方始终没有将他列入嫌疑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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