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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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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婢女松也是差不多,完全瘫软在地。

小宫女意味深长地看了松一眼,她可不傻!

会觉得这件事是这么个小婢女干的——谋害嫣翁主?且不说这个婢女不可能和翁主有什么仇怨,就算是有,她一个婢女哪那么容易弄到药粉,又有胆子过来下药?

很多人以为古人的药材店没有管制,买点儿砒霜之类的毒药相当容易,实际上这就是想当然了。

几百年后的事情先不说,至少在秦汉之时,中医药正处在起步阶段,大街上药铺都找不大到。

对于一个身居侯府内院的婢女,又怎么有门路搞到?

而且一个小小婢女,胆子比天大,敢给贵人下药?要是被发现了有什么后果,难道不知道?

不同于奴隶社会,秦汉时期认可奴婢也是‘人’,而不会等同于牛马——奴隶社会有上古遗风,认为奴隶不是人!

这一点和上古时期奴隶的来源有关,当时的奴隶大多数是和其他部落打仗所得。

当时的部落看别的部落就像是现代人看猴子,并不会将对方当成是自己的同类。

事实上,很多从小当成奴隶长大的人,他们不会说话,不会用餐具吃东西,只会做自己分配好的最简单的工作。

其种种表现,和牛马其实也没什么区别。

陈嫣第一次知道这种事的时候,想起了曾经看过的新闻:母亲将孩子扔在猪圈里长大,不闻不问,长大之后的孩子不会说话,行为举止也看不出人的样子!

不过秦汉时随着大一统,随着统治者对统治基础认识的加深,‘人’的重要性也在加深。

所以即便是奴婢,也有一些最基本的保障。

如婢女,汉律规定不允许主家无故杀害婢女!

想要杀掉婢女,得通过‘谒杀’。

所谓‘谒杀’,其实就报官,说明这名婢女犯的罪,如偷盗主家财物之类。

这样经过官府处理,该怎样就怎样。

若是主家自己杀了,分为故意杀害和过失杀害,即使是过失杀害也得支付一笔不小的赎罪金。

这笔钱具体说不准是多少,但一般能够让一个中产之家破产,可想而知事情的严重性。

不过嘛,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具体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了。

特别是在古代,人治程度很深,缺乏监管,难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

主家可以很容易地污蔑一个婢女,走‘谒杀’程序报官,官府往往不会经过调查,只听主家一面之词就会判定奴婢有罪——人是很难背叛自己的阶级的,官员肯定偏向奴婢主人。

至于说不走谒杀程序,那就要看运气了。

如果没有人说,那自然无人会管。

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官府也很难知道某个深宅大院里头被私自处死了一名奴婢。

但若是遇上了厉害的官吏,那就呵呵了。

但不管怎么说,对于权贵中的权贵,这个国家最顶尖的那一小撮来说,处理一个小小的奴婢,那都是再简单不过的了。

法律?自然会在这件事上让步!

没有人会为了一个小小奴婢去找贵人的不痛快。

平常做事小心至极,唯恐行差踏错就丢了小命!

连多说一句话都不敢的,这时候敢给贵人的饭食下药?这种事情谁会信!

“还愣着做什么!

不去找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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