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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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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等你,所以你这个兔崽子最好现在就给我滚回宿舍去给我拿起你的吉他开始写歌,要是下次我再看见你吸烟,我会在你毁了自己的嗓子之前一脚把你从华天大厦上踹下去。

我说到做到。

那天晚上我跑回宿舍,用了半个小时写出了街灯。

白毓后来为了这首曲子特地找过我,不过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现在《街灯》是叶蓁的歌了。

许久没唱这首歌,key险些起高,其实人听到的自己的声音和录制出来总会有所差别,我是直到在华天录制完第一首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适合唱情歌的。

我认真唱歌时,音色中有一线天然的沙,但是远不够烟嗓,矛盾之处在于我本身的音色是偏干净的,所以可以唱民谣,吼摇滚也有种愣头青的错觉,算上假声区,25度,男歌手里不错了,何况我本嗓最好听在中音,尹奚当初看重我,一半是我嗓子,另一半大概看中我会写歌,乐感好,唱商也算高。

可惜我心态灰暗,心境也变态,唯一唱得好的跟感情相关的都是分手之后的歌,摇滚我倒是能唱,可惜少年热血我唱得一般,冷眼旁观的歌倒是登峰造极。

不知道纪容辅怎么看。

我轻易不喜欢唱街灯,连一个人的时候也不唱,太像扮可怜,白毓大概把自身心境代入太多,歌词写的催人泪下。

其实我小时候一点也不值得怜悯,因为满肚子鬼心思,我小学就开始给我阿姨一家做饭,基本人类能想到的东西我都往菜里加过,反正轮到我吃的时候只剩白饭,伤不到我。

真是不自量力。

我这样恶毒的一个人,拿起吉他的那一刻,想的竟然也是把自己的灵魂摊开来给他看。

人类真是天生的暴露狂,喜欢一个人的极致就是裸呈相见,从肉体到灵魂。

有时是讨好,有时是献祭。

其实大家都不过是凡夫俗子,血肉皮囊,掏心掏肺也不过是一团血腥,难道还能变出一朵花来不成。

我弹完一首歌,纪容辅仍然很安静。

如果这时候有人路过,大概想的是:这流浪歌手真是饥不择食,抓着一个观众就开唱。

然后纪容辅夸我:“唱得很好,歌很好,吉他也很好。”

他身量舒展,犹如一棵夏日海滩上的椰子树,枝叶舒展,站着低头看我,眼神真诚,通身不带一点恶意。

周围风这么大,我却可以嗅到他身上的暖意。

我浑身的刺又全都萎靡起来,任凭我怎么在内心里鼓动都说不出一句恶毒的话,只能软绵绵说道:“那就好。”

他勾着唇角笑,大概是怕我失望,又重申一遍:“真的很好。”

我低头收琴,说:“现在你知道了,我唱歌很好,自己能养活自己,不用你说什么做什么,这个圈子有这个圈子的规矩。”

他仍然只是微笑,用他一贯深情的眼睛看着我,说:“好。”

我把琴盒背在背上,抬头看了他一眼。

“那我回去了。”

-

其实不是的。

我唱歌,从来不是为了让他不说什么,不做什么,如果是为了这个,我只要把吉他当烧火棍一样朝他头上挥过去就好了。

我唱歌给人听,从来只为了两件事,要么希望别人喜欢我的歌,要么希望别人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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