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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过税则按照里程比例,分摊在沿路各州县的头上。
这个建议对于官家赵顼来说简直是再合适不过了。
民间愿意“包税”
,便相当于他每年能从汴京到扬州的公路运输上收取一个“保底”
的税额。
而且由于“包税”
的特殊性,这些税金能够被京城三司使那里先攥在手心里,之后再考虑要不要分配到州县去。
但这对于下属州县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原本各州县的胥吏都是靠征收沿路的“过税”
来盘剥商旅,现在这个好机会没有了。
但对于经常走汴京-扬州一线的商户而言,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首先,从汴京到扬州原本主要依靠汴河漕运,而汴河漕运以运输纲粮为先,运输货物押后。
有时汴河水位浅的时候,货船能在岸边“趴”
上四五天,等到将汴河上运粮的纲船都过去之后,才能轮得到自己。
因此走汴河漕运既费时又费钱,一些时效性较强的新鲜货物便等不及。
如今有了“高速”
公路,不仅运输速度很快,而且还不用一程一程地停下来缴过税,只需在一开头就把所需缴的运费和税费都缴清就可以了。
听到这个消息,从汴京到扬州,商旅们都是大力支持的。
然而朝堂上,王安石依旧“老成持重”
了一把,建议官家暂缓“收费公路法”
的颁行,而是再一次以“特批”
的方式,允许“汴京-扬州公路”
的开工修筑。
事情依旧由明远来主持。
为此,明远亲自去了一趟扬州,在那里,与他主管运输的冯管事见了一面,议定了这次的策略。
接下来,就是冯管事借明远的名义,在平山堂前召开“集资”
会议,依旧是“集资广利”
的方式,将此次修筑“汴京-扬州公路”
的出资分成了一百分,并限定一家最多可以持有二十份,多了不行。
最终,太后的高家认购了二十份,宗室与曹太皇的曹家各持十五份,贺家十份,明远自己名下有五分,余下的全部交给了一份一份投入的小商户。
赵、曹、高等大家族在之前“山阳-汴京公路”
的修造上尝到了甜头,这一次便想要参与得更多些,要往管理修造工事的“修路局”
里塞人。
明远并无不可,只是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不得贪墨,一旦发现贪污,会立即被革除。
这一点大家都同意,毕竟塞人就是为了监督别家人不贪墨的。
谁家要是塞了个“坏种子”
进来,革出去那是理所应当。
第二个条件是需要会计学校的“毕业文凭”
。
毕竟整个工程都会以新式的记账法来记录收支,没有进会计学校学习过,进来就是睁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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