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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血迹”
二字,我的脑袋瞬间嗡嗡作响。
曲小蓉说过,她曾有不好的预感。
虽然这种预感并没有事实依据,但是她的这番话也一直在我的耳边萦绕。
不知道为什么,虽然我和这个杜洲只有一面之缘,而且还是憎恶的一面,但我还是很担心他的安全。
可能是和大宝在一起久了,有些感同身受吧。
曲小蓉此时怀孕了,还住在大宝家,万一杜洲真的确定有不测,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
大宝和宝嫂的幸福生活刚刚开始,是很不容易的开始,绝对不能有任何闪失。
可是,万一杜洲有什么不测,善良的大宝和宝嫂会对曲小蓉坐视不管吗?
不过这个念头一闪即过。
我们知道,城市这么大,像是血迹的痕迹太多了,比如油漆啊,颜料啊,果汁啊什么的。
而且,即便真的是血迹,也有可能是动物血。
在命案现场,我们也经常会甄别疑似血迹是不是和犯罪有关,主要是要对血迹进行确证实验和种属实验。
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所以,即便是在杜洲失踪范围内找到一些类似血液的东西,也未必有多大的意义。
就算我们确定那就是杜洲的血,也只能给我们接下来的寻找提供方向,而不一定能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发现总比石沉大海好,而且这一点也印证了小羽毛在她的同学、师兄弟之间的号召力还是很强的。
我们一边收拾东西,几个人挤在韩亮那辆狭小的奥迪TT内赶往现场,一边打电话通知大宝也同时赶往现场。
毕竟,大宝对杜洲更加熟悉,说不定会有我们想不到的观点。
一路上,我们都在抱怨韩亮这个身高180厘米的大个子,为何要买这么个小车,连坐下我们四个人都费劲。
韩亮则一脸委屈,说是自己私车公用,还得被数落。
毕竟不是刑事案件案发现场,所以没有那么大的阵仗。
但是远远地,我们就听到了哭声,备感纳闷。
走近一看,发现曲小蓉正坐在地上哭泣,而大宝正蹲在她旁边一米之外,和她说着什么,身边还有一个穿着单警装备的年轻警察。
我有些不满大宝,走近他把他拉到一边,说:“大宝,你怎么直接把她带这里来了?这里啥也说明不了,八字还没一撇呢。”
大宝一脸委屈,说:“这两天休假,是梦涵要求的,她让我腾出时间来陪曲小蓉找杜洲。
所以你们打电话的时候,我们俩正好就在附近。”
我无奈地摊摊手,走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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