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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洪泽点头,林景兰对老板说道,“再来两碗米饭。”
早已经过了午饭的时间,小饭店里只有林景兰与洪泽两人,他们点好菜后厨立刻就做起来,很快就端上桌来。
林景兰与洪泽都不是吃饭时爱说话的人,一顿饭吃得安安静静。
糖醋小排的比林景兰想象的分量要大很多,满满一大盘,味道意外地不错,林景兰一口咬下去,甚至有些惊喜,排骨肉质酥软,糖醋汁调得恰到好处。
木须肉与西红柿蛋汤的味道无功无过,但分量也都很足。
林景兰一边吃饭一边想到,几十年后的清华食堂是出了名的不错,但是不知道现在清华食堂里的饭菜如何,万一难以下咽的话,她倒是可以经常来这家小店吃饭。
“咦?你是左撇子?”
林景兰突然发现洪泽是用左手拿筷子的。
“半个左撇子。
我拿笔写字也好画画也好,都用右手,小时候被爸妈打着改过来的,”
洪泽笑,“不过吃饭上倒是一直没改过来。”
洪泽则是左手拿着汤匙喝汤,动作斯文优雅。
林景兰诧异地看了洪泽两眼,毕竟目前为止她身边的人,吃饭狼吞哭咽的居多。
林景兰也可以理解,八十年代物质匮乏,平常百姓肚子里没什么油水,基本上每到吃饭的时间都已经饥肠辘辘了,在这种情况下,狼吞虎咽再正常不过。
洪泽吃饭时的姿势仪态却比几十年后的大多数人还好。
林景兰看得汗颜,她自己都不如洪泽许多。
林景兰右手执筷,左手随意地搭在桌上。
洪泽坐在林景兰对面,因为右手拿着汤匙,则是左手放在桌上。
桌子很小,两人指尖相对,相距不过两寸。
林景兰夹菜时,看到洪泽的右手在不停地微微颤抖,诧异地问道,“你右手这是怎么了?”
洪泽连忙将右手收到桌子底下,放在腿上,对林景兰笑道,“没事。”
林景兰追问道,“你画了大半天的画,累着了吧?”
林景兰想到洪泽正好是用右手拿刷子的,愈发肯定自己的猜测,“怪我没想到,你高举着刷子上上下下地画了这么久,胳膊肯定酸得不行了吧。”
林景兰虽然不会画画,但经历过打羽毛球打得连胳膊带手都累得不停地抖的情况,估摸着洪泽现在也是如此。
洪泽笑着摇头,“不是,画半天而已,不至于累得发抖。”
林景兰不肯相信洪泽的说辞,但看到洪泽表情诚恳,望着她的目光又分外真挚,心中也疑惑起来,“那你的手是怎么回事?”
洪泽又将右手平放到桌上,“没什么事,你看。”
林景兰再看过去,发现洪泽的手纹丝不动地放在桌面上,手指修长,骨节分明,真的一丝颤抖也没有了。
林景兰脑中蓦地冒出一种猜测,顿时停止追问,盛上一碗汤低下头喝。
她脑中的猜测是——方才洪泽的手距离她的手那么近,洪泽想牵她的手,却又拼命忍耐,忍得右手颤抖。
林景兰抬头打量洪泽,从他不由自主微蹙的眉头和紧抿的嘴角,都能看出来他是故作轻松随意,其实内心十分紧张。
意外地是,林景兰心中竟然没有浮现出反感之类的情绪,而是又生出刚才的感慨——
青春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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