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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曾涌现过一大批战功赫赫的战斗英雄,这些战斗英雄大多都在战斗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不光拯救了朝鲜人民被帝国主义奴役的命运,更是奠定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和未来数十年和平发展的基础。
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议签字。
10月2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发布通告《中国人民志愿军全军涌现大批英雄、模范和功臣》,并公布了特级、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特等功臣名单(“据从1950年10月25日到1953年8月止统计”
)。
10月30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现在有不少资料在介绍志愿军英雄模范和功臣数据时,都引用这个名单,但这个名单并不完整,因为名单中没有包括荣立二等功三次而成为二级英雄模范,以及1953年9月以后授予的英雄、模范和特等功臣。
例如,在1853年7月金城战役中率侦察小分队奇袭“白虎团”
的志愿军68军203师607团侦察排副排长杨育才是在1953年10月13日被志愿军总部授特等功,并在1954年2月16日被授予“一级战斗英雄”
称号;
在上甘岭地区狙击战中用436发子弹歼敌214人的志愿军24军72师214团3营8连3排9班神枪手、特等功臣张桃芳,是在953年12月7日被志愿军总部授予“二级战斗英雄”
称号。
所以这两人都没在这个名单上。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入朝作战初期(第一次至第三次战役时期),还没有统一的立功标准。
由于参战部队来自各大野战军,各部队规定的记功等级和名称不尽相同,有“小功”
、“大功”
、“特功”
及“双小功”
和“双大功”
等;
对英雄称号的命名也不统一,如“战斗英雄”
、“保国英雄”
、“远征英雄”
等;批准颁发的单位也不统一,兵团可以授,各军、各师都可以授。
为了更好地适应抗美援朝的战争环境,进一步推动广泛开展的“立功运动”
,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于第三次战役结束后,根据国内军委总政治部拟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迅速制订出《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条例(草案)》并颁发执行。
该条例共7章33条,统一了志愿军各部队立功标准和评功方法。
志愿军的战功表彰、评定分为两个体系,一个是战斗英雄、模范荣誉称号体系,另一个则是功臣体系。
志愿军的军功分2种4等,2种即集体和个人,4等分别是“特等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获得者也被叫作特等功臣、一等功臣和二等功臣。
英雄、模范分为2种3等(级),2种即集体和个人,3等分别为“特级”
、“一级”
、“二级”
。
其中“英雄”
称号授予在战斗方面有突出功绩者;“模范”
授予其它方面的,如工作、生产、遵守纪律等方面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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