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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陈成,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有一儿子。
长子陈亮亮。
我在东海市市xp区海宁大道中茵名都有住房,该房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8平方米,产权证编号:xx字第xx号,自己独有,另在海昌路118号门面房一座,自己独有
我有平安保险公司人生意外险五份,保险总额度六百五十万人民币。
为了防止我意外离世以后家庭出现纠纷,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后,将上述房屋属于我个人房产均有我儿子陈亮亮继承,五份保险中其中四份有受益人则按照受益人继承,其中人生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三百万则由陈娟女士继承!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此遗嘱一式二份,我留一份。
另本遗嘱在本人离世后,一个月公布。
立遗嘱地点:东海市xp区公证处
立遗嘱人:陈成
2016年1月17日
“三百万保险的继承人是陈娟!”
余洋看完这个遗嘱之后惊讶的说不出话来,显然没有想到陈娟的名字居然会出现在这个地方。
“什么?”
范明月也被吓了一跳,接过余洋递过来的遗嘱一目十行的浏览了起来,显然也没有料到陈娟的名字居然出现在这里。
“黄律师,当时立遗嘱的时候你也在场吗?”
黄爱民点了点头:“我和陈成先生有过几次合作,之前陈成离婚的案子就是由我办理的,所以陈成先生当时找到了我。”
“能给我们说说立遗嘱的经过吗?”
范明月和余洋两个人强压住心中的震惊,慢慢的询问。
“可以,我记得是一月份的时候,具体日期我记不住了,毕竟都几个月过去了,陈先生打电话给我,说要立一份遗嘱。”
“当时我挺吃惊的,毕竟陈先生也才三十多岁,还不到四十岁,身体十分的健康,这个时候立遗嘱有些不正常,所以我就好奇的问了两句,结果陈先生告诉我,他怕出现啥意外,所以提前立一份遗嘱,这样以后万一有点什么事情,家里也不会因为他的财产闹起来。”
“当时我也就相信了,因为陈先生之前离婚的时候,就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和他的前妻冯女士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对付公堂才解决,我也就没有往心里面去,于是就跟陈先生约了日期,一起去了公证处,当时是我介意去公证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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