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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琰经过一番了解,就发牌文让扬州知府谢启昆来审理东台县一案。
他认为首告蔡嘉树是“刁民挟嫌倾陷”
。
(陆琰在发往扬州府的牌文里,最后写了这么一段话:“讲论经传文章,发为歌吟篇什,若止字句失检,涉于疑似,并无悖逆实迹者,将举首之人即以所诬之罪依律反坐,著有明条。
倘若蔡嘉树挟嫌妄行指摘,思图倾陷,亦应严执拟议。”
)
布政使陶易看过牌文后,没做修改,当时只是笑着说陆琰嫉恶如仇,跃然纸上。
陶易这时根本没想到,就是自己的一个漫不经心,最后导致泼天大祸。
扬州知府谢启昆在接到藩司下达的牌文后,随即发文命令东台县拘押此案的首告和被告,解送扬州。
谢启坤经过开堂审问,后又仔细翻看了《一柱楼诗集》。
最后认定,诗集里的确有违碍悖逆的用语,蔡家告徐家刻印反诗,没告错。
二次升堂询问后,谢启坤便将加注标签的诗集、东台县的案卷、所有书本书版,押送去了布政使衙门。
谁知道藩司那边的答复还没有到,蔡嘉树的儿子和管家童志璘就带着状纸,告到了正在扬州停留的江苏学政刘墉那里。
没错,就是那个刘墉。
刘墉的幕僚在接到状纸和作为证据的诗集后,发现事大,立刻禀报。
而这位刘大人首先就注意到书中的序文是由苏州大儒沈德潜所作,其中尽是溢美之词;最关键的,则是注意到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
、“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
这样的话。
他立刻就明白,这是不亚于去年发生的“字贯案”
之后的又一桩大逆案。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今宜丰)人王锡侯因编写《字贯》被人举报,乾隆以“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
。
王锡侯斩立决,子孙七人都被判斩,相关亲属“充发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
,涉事官员全部问罪。
)
兹事体大,“勇于任事”
的刘大人随即向乾隆上了奏折,并下令立即缉拿收押此案一关人等。
(刘墉在给乾隆的奏折上写有“如有悖逆,即当严办;如无逆迹,亦当核销,以免惑坏人心风俗。
现移督抚办理。”
)
乾隆接到刘墉的奏报后怒不可遏,于是下旨严查办理。
于是,此案就因为刘墉而无限升级,株连极广。
首当其冲的就是东台徐家,然后是徐首发和沈成濯两家、苏州沈家、江宁布政使陶易一家、陶易的幕僚陆琰一家,以及所有经办此案的官员。
只要和《一柱楼诗集》沾上,全不放过。
以上所有人等,均被抄家搜查,然后再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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