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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羚羊轻描淡写道,“把你捡回来花了不少时间。”
难以想象在那种情况下它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这是个疯子。
但又如何呢?
“这个世界警察真废物啊。”
我冷漠道,“政府是完全瘫痪了吗?能放任你带着这样的尸体到处乱跑。”
“其实挺快的了,我带你们离开的时候听到警笛的声音了。
只是鬣狗女士比较有领地意识,你是被送到她的地盘的,警方第一目标只会锁定在飞禽类,所以耽误了些时间。”
“所以……”
我思索了一下,“那个母鬣狗一家死光了咯?”
“是啊,她十八个心腹全都死得很惨。”
羚羊道,“如果我推测的没错的话,鹰组也差不多没有了。”
“怎么说?”
“因为科科罗特市市长换任的不是鹰组效力的那个家伙,在你的事情之前他可是远超一截的优势呢。”
“诶——”
我忍不住拖长了音,颇为幸灾乐祸道,“那不是活该?”
羚羊对我耸了耸肩,“贪婪就是会毁掉一切。”
得知害我的家伙都没得到好报后,再看这位食草动物难免顺眼了一点,哪怕知道它带着我和其他尸体非常奇怪,但我现在只想吃掉眼前这个巨型鸟腿而泄愤。
于是转移话题问道,“有没有火?”
我不是这些野兽一样的动物,我是吃不了生肉的。
在跟我一起在这乡间捡了柴木和落叶枯草后,羚羊生起了火,以一副无害的模样,眼都不眨的砍掉了我不想吃的爪子部分,剥掉了我嫌脏的皮肉部分。
“这样可以吗?”
“可以。”
它熟练的烤着肉,完全不可能是新手的姿态,“我只有一点辣椒面。”
“你喜欢吃辣?”
我盯着它纤细的身材,心底估算着它的腰围。
这个我应该能打得过吧?
羚羊盯着滋滋冒油的肉,“嗯……确实吧。”
完全不像食草动物。
但它有着食草动物该有的特征,那一对螺旋翘起来的角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为你就是
个杂种。
因为是混血吗?
“你要带我去哪?”
“首都萨美萨斯。”
“去首都做什么,将我上交给国家吗?”
“不是,我是去读书。”
那只羚羊转着巨大的鸟腿,在上面割出了一道道刀痕,以方便更轻松烤熟内部。
“我刚考上首都大学,正要去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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