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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夫人子氏薨,而不书葬,著恩礼之不逮焉尔。
隐公之为君,大夫卒而不视小敛,夫人薨而替其葬,《春秋》以为已薄,著其事而义自见也。
《谷梁》谓“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夫生从君,而死从王姑,礼别而义殊矣。
一而无辨,此恶知礼意哉!
六
义之制在心,如利斧之析,可否破而无有萦迴其间者也。
故以让制者远避于受,泰伯、虞仲是已。
以摄制者不疑而让摄,舜、周公是已。
恶有持君父之家国,中立于辞受,退不避其荣,进不任其重,萦迴两端以交丧哉!
隐公之可有国,与其不可有国,一惟制之审耳。
其不可有,即其可有而欲不有,则如泰伯、虞仲,离之千里,而兴废之故不再与闻,可矣。
如其可有,则固有之,居大位,守大器,握大魁,流放窜殛惟所施;定宗礼,翦商、奄,诛二叔,唯所用义不得复听之他人矣。
今所不避者荣也,所不任者重也。
公子豫不告而伐卫,行矣;公子翚固请而伐郑,行矣;先期而伐宋,从之矣。
乃若曰吾摄也,弗执焉以自任可也。
以君父之国家,倒权而授之臣下,而鲁公室之不有威福自此而始,岂徒丧其身之足以偿责乎?嗟乎,于肃愍之不免于祸,天也,人已尽矣。
持大制而行乎不中正之途,荏苒逡巡,祸固不可避,而咎随之矣。
《易》曰:“过涉灭顶,凶,无咎。”
君子之免于咎也,灭顶之不恤,而况其他乎!
七
“卫人杀州吁于濮。”
大词也。
大卫人之杀,而天下固不能难也。
当时之蠹法者,莫甚于弑君之贼,与于会则不复讨。
大国之不能讨,而国人固不敢讨矣。
宋、鲁、陈、蔡俨然以友邦之礼礼州吁,厚树之兵而张威于外,乃卫人之杀之如蹑逸豚、如逐失穴之虺而无难也。
故奉大义以行所得为,习俗不能违,强援不能争,已成之势不能掣。
《春秋》大卫人之杀州吁,而天下无不可为之义矣。
八
“庚寅我入祊。”
幸词也。
“辛未取郜。
辛巳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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