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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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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相中的镜台和妆奁说是做好了,跑到山门那里瞧了眼,还差些,过两日打磨好了再送来。”

方觉走了那么多里路能不累吗,大夏天的走在脸都淌汗。

本来太公也能做的,但式样总归太老旧了,索性就定了外头的。

“成,你心里有数我也就不说什么了,你自己这段日子多上点心,”

方母也没有旁的话好说,毕竟这之后是小两口自己过日子,她才不会把手伸得那般长。

阿夏则把头给低下去,不然晚点又得被她哥给拉着去买啥,这大热天的她一点都不想出门。

“你可把那心放肚子里去吧,我白日走累了,晚上不会拉你出门的。”

方觉瞧她那模样,用脚趾头都能猜到她在心里想什么,当即戳破那点小心思。

阿夏立马松了一口气,“那还算哥你有点良心,没逮着我使劲薅毛。”

这话说得不止方觉失笑,大家都乐不可支。

“阿夏你要是不想跟你哥出门,那今晚过来给我挑杨梅,”

方父打了个饱嗝,指指他今日去山里做帮厨,自己花钱摘来的杨梅,一大箩筐堆得跟座小山似的。

他今年要做四五坛杨梅烧,每个坛子都很大一个,等酒泡好,到时候陈年酒酿则拿出来在方觉成亲宴上请众人喝。

比起泡青梅酒,那杨梅烧应当是要简便许多,不过光是挑适合的杨梅酒够费眼的。

想要杨梅烧好吃,那选的杨梅须得果子大、肉要厚、色暗红、汁水多、瞧着甜的,那些将烂的或是有磕碰的一概都不要。

两大筐的杨梅也就才挑出大半筐是能泡酒的,再说这酒也有名堂,不能用黄酒和米酒,泡的不好喝。

得用糟烧出来的白酒,且太烈和太淡都影响口感,只有适中的,才能让杨梅不至于在酒里腐烂。

选好杨梅和酒,再挑适合的坛子,就能将从糟烧里走一遍的杨梅挨个放下,倒点冰糖和白酒,糊泥封口。

酒这种东西越放则味道越上佳,放个一年再喝,酒味醇和,甘鲜爽口。

里头的杨梅除了有点软趴趴外,其他的跟之前大差不差,吃一口有蕴在里头的酒气,不能吃太多,对于消食倒是不错,吃上一两粒,那饱胀感过会儿就消散了一些。

白酒熏得阿夏晕乎乎的,哪怕她没喝,最后还是被方母赶回屋子里去了。

阿夏脸上有点红,色跟杨梅似的,脑子却还是挺清楚的。

靠在窗前,垂头看河中的夜色,此时她有点想念盛浔,毕竟有段日子没见了,怀念之前他从河道另一侧划过来。

两人哪怕匆忙见一面时,他都会从袖子里掏出东西送她,有时候是自己做的小点心,买的小玩意。

又或是一块在海边捡到的海螺,他那日说的还特别温柔,说这海螺听过数不尽的潮涨潮落,我对着它也说了很多话,那么把它放在耳边,也许夜深人静的时候,你能听见海声、风声和我的心声。

然后她就问,心声是什么?

盛浔却没说,当然她也没有在海螺里听见声音,只不过偶尔会试着放到耳朵边,那时她就会想起盛浔。

阿夏看着平静的河水,偶尔眺望远处,想着远处能有一艘小船划来,上面有一个俊俏且身姿挺秀的少年,朝她的窗前游来。

她也真的等到了。

作者有话说:

成亲不会写,定亲会写。

而且正文完结不是故事就结束了,番外有点长的,几万字吧,因为有些节日和风俗想放到番外里去写,番外是婚后日常和养崽日常,标题都会标注的,要是不想看就不用再买了。

杨梅烧参考《鲁迅笔下的绍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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