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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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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俩既然认识了,我跟着你有什么不对?”

她说的理直气壮,似乎真有那么回事,摇头晃脑的样子像只小狐狸似的。

尔朱硕从未去过汉人的地头,这会却蓦地想起书上说的那些汉人狡诈。

打又打不过,他抬脚要走。

认识是认识,这个认识又不是什么好交情。

鲜卑人之间也有两个男人看上同一个女奴隶的情况发生,大多就是光明正大打一场决定谁带走了。

但他掂量了一下,自己一个人好像打不过薛凌,今天还是不要多做纠缠。

薛凌见他要走,也抬着脚跟的寸步不离,道:“你为什么要走,你喜欢的女人我也喜欢。

在我们汉人那,这叫意气相投,就是说我们俩人应该成为朋友才对。”

尔朱硕从未听过这等诡异道理,完全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在自己的文化里好像是不太可能。

将信将疑又觉得新鲜,竟没再赶薛凌走。

薛凌还在继续胡天胡地的扯,鲁伯伯说的对啊,胡人大多是狗脑子,转不过什么弯,实在比京里那群人好应付多了。

两人走了好长一段路。

一开始还是薛凌说的多,尔朱硕扯着一张脸听。

到最后,竟然忍不住同薛凌说起话来。

问的无非是从哪来,来干嘛。

薛凌一边编着自己的谎,一边三下五去二把尔朱硕的事儿套了个八九不离十,知道这蠢货是个异姓王家的三世败家子。

不禁感叹鲜卑是真的起来了,国富,才会有世袭一说。

不然大家都要拼命找口饭吃,哪有人能坐享其成。

直走到王宫附近,尔朱硕才说:“你不能再跟着我了,王宫不是外邦人能进的地方”

他语气已经好了很多,想着此事就这么算了,明天也懒得再去找此人晦气,也许他说的是真的,汉人就是这么交朋友。

自己虽然没多喜欢汉人,但来做生意的,也没必要往死了逼。

薛凌自然说自己是宁城的,跟着父亲过来做点胡商生意,大抵要呆上七八天。

因为是第一次过来,贪新鲜,不想成日里与长辈们呆一起,偷溜着一个人来玩的。

听见尔朱硕说要走,薛凌便从身上摸出一柄精致的短剑来递给尔朱硕道:“这是我们中原产的名剑,削铁如泥,连你们鲜卑的大刀都能一分为二,送你了”

这是她走之前特意在陶弘之那淘的破烂儿。

剑鞘花纹繁复,精工细作,剑刃又是吹毛断发,锋利无双。

不说是万里无一,好歹也是她精挑细选拿来忽悠人的东西,实属名品。

尔朱硕摸了摸身上衣服破洞,虽知道大概是薛凌不想伤人,但也对她的武器锋利程度实在很表示怀疑。

又听到话里话外的歧视鲜卑大刀,颇有些不服气,鲜卑人的大刀,铁锤之类的武器,越厚重越好。

能拎上百斤十斤狂刀的方为勇士,在这里用剑,很大概率要被人笑话,何况还是把短剑,说什么能把大刀削开。

要不是看着精致,他都懒得抬眼。

薛凌见他半晌没接,直接塞到怀里道:“怎么不要啊,这是我心头爱物,就当赔你件衣裳”

尔朱硕性子直来直往,看人都按到自己身上了,便伸手拿了下来,怀疑的瞅了薛凌两眼,一把将剑拔出来。

他着实看不出什么好坏,用的就是土办法,手指伸到剑锋上划拉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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