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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我和妻子在父母家这边吃饭。
我妈妈突然跟我说,有一个亲戚有些问题要和我咨询一下。
然后不由我分说,我妈就用她自己的手机,拨通了那个亲戚的电话号码,待电话接通之后,她俩寒暄了几句后,就把手机递给了我,让我给对方解答问题。
对方主要的问题是他听人说现在有新的政策,就是如果说房子之前办过继承、赠与的业务,以后再次卖房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明确的告知了对方,这种说法等于是断章取义。
感觉说这种话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所以故意把话说了一部分,留下了那部分骇人听闻的信息,而把那些定语都省略了。
其实这个消息里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第二次成交价的1%。
另一种是第二次的成交价减去第一次的成交价。
收取这个差额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这个差额的20%到了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嘴里,会故意暗示你,似乎个税就变成了全额的20%,而且这个差额的20%实际上和这宗不动产上一次转移登记是因为什么原因办理的,没有半毛钱关系。
不管你上一次的转移登记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继承,赠与,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只要你选择差额缴纳个税,都需要缴纳差额的20%,而不是只针对继承、赠与的业务才有的。
对方听完了我的回答,又询问了几句后,便心满意足的挂掉了电话。
能够用我的登记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我还是感到很开心的。
过了几天的晚上,我窝在沙发里玩儿着《瑞奇与叮当》,突然手机响了起来,我看了看屏幕,是一个未知号码。
我以为是单位里有什么紧急的事情要联系我,便暂停游戏,接通了电话。
结果发现还是之前向我咨询差额20%个人所得税的那位远房亲戚。
她表示想和我再核实一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她说自己前两天又咨询了一位热心肠的中介,这位中介说我可能是业务学习的不到位,业务掌握不牢靠,所以不理解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才会大放厥词,“误导”
了我的那位远房亲戚。
什么?竟然有人说我业务学习不到位。
他可以质疑我大学时代专业课知识不记得了,可以说我不记得了玉器在各个时期的工艺特征,可以说我不记得觚的器型演变。
但是我绝对不允许有人质疑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熟练度。
因为自从我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之后,基本上每天都在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强化训练,各种业务如同走马灯似的换着来。
这样一来我对这些业务,我也都熟记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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